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2021年中央一号文精神,推进现代农业经营体系建设,鼓励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突出抓好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两类经营主体,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根据《肇庆市实施现代农业发展“611”工程五年(2018-2022年)行动方案》要求,决定开展2021年市级示范家庭农场创建工作,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在当地农业农村部门备案,并能主动接受工作指导和监督,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科学管理的家庭农场;

(二)原则上达到《关于促进我市家庭发展的意见》(肇农〔2015〕11号)规定的有关要求;

3、在当地具有一定行业特色、带动作用明显、产业发展前景好的家庭农场。窗体顶端

(三)为鼓励和支持发展粮食规模化生产,优先考虑从事粮食生产的家庭农场。

二、申报程序

(一)自愿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家庭农场,向当地县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申报材料;

(二)初审推荐。由县(市、区)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和现场核查,择优向市农业农村局推荐;

(三)评选认定。市农业农村局组织评选认定。

三、申报材料

申报市级示范家庭农场,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同意申报市级示范家庭农场的推荐文件;

(二)市级示范家庭农场申报书;

(三)家庭农场相关制度和最近1年生产经营记录档案(包括投入品使用、生产作业、产品销售);

(四)县级示范家庭农场命名文件(复印件);

(五)社会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六)家庭农场申报人身份证和家庭成员户口簿(复印件);

(七)租赁合同或土地流转合同材料(土地流转以双方自愿为原则,并依法签订土地流转合同);

(八)其他相关证明文件和材料。

四、工作要求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要高度重视示范家庭农场的组织申报工作,切实负起属地管理责任,严格把关,认真做好申报材料的审查和现场核查工作,确保推荐的家庭农场具有较高的规范化、标准化水平,具有较强的经济实力和示范带动能力。请各地积极推荐3家以上的家庭农场参与评选,相关申报材料及电子文档(一式一份)请于2021年6月30日前报市农业农村局改革作经济科。

附:肇庆市市级示范家庭农场申报书

   肇庆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2月26日

(联系人:杨洁谊,电话/传真:2208909,电子邮箱:2225334@163.com)

 

 

附件:

 

1.20210226关于开展2021年市级家庭农场申报工作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