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2021年中央一号文精神,推进现代农业经营体系建设,鼓励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突出抓好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两类经营主体。根据《肇庆市实施现代农业发展“611”工程五年(2018-2022年)行动方案》要求,决定开展2021年市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原则上达到《肇庆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市级示范社评选办法》规定标准的农民合作社;
(二)在当地具有一定行业特色、龙头带动作用明显、产业发展前景好的农民合作社;
(三)合作社带头人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社会责任感强,在当地影响大、示范带动作用强,不存在涉嫌非法集资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二、申报程序
由农民合作社自愿向注册登记所在地县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县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并签署推荐意见,连同申报材料上报市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审查。
三、申报材料
申报农民合作社市级示范社,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同意申报农民合作社市级示范社的推荐文件;
(二)农民合作社市级示范社申报书;
(三)农民合作社2020年度资产负债表和盈余及盈余分配表(复印件);
(四)农民合作社县级示范社命名文件(复印件);
(五)农民合作社社会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六)农民合作社章程(复印件);
(七)农民合作社成员名册登记表(复印件);
(八)农民合作社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复印件);
(九)“三品”认证、基地认证、地理标志、注册商标、知名品牌以及获奖证书(复印件);
(十)租赁合同或土地流转合同;
(十一)按《肇庆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市级示范社评选办法》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四、工作要求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要高度重视市级示范社的组织申报工作,认真遴选不少于2家,在当地发展速度快、运行情况良好、内部管理机制相对健全的农民合作社参加市级示范社评选。如无申报的,要书面说明理由。相关申报材料及电子文档(一式一份)请于2021年6月30日前上报市农业农村局改革经济科。
附:肇庆市农民合作社市级示范社申报书
肇庆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2月26日
联系人:杨洁谊,电话/传真:2208909;电子邮箱:2225334@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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