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肇庆高新区、肇庆新区商务主管部门,有关商协会,有关企业:
现将《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印发中央财政2020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贸转型升级事项)项目库申报指南的通知》(粤商务管函〔2020〕47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申报指南》要求制作申报材料,包括纸质申报材料5份、与纸质材料内容一致的电子数据媒介3份,以及可编辑的附件4、附件5的电子数据文件3份,并于4月8日前向属地商务主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
二、请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认真组织企业做好项目申报工作,并于4月9日前将企业纸质申报材料(4份)及电子数据材料(2份)报市商务局进行初审。
上述申报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1. 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印发中央财政2020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贸转型升级事项)项目库申报指南的通知(粤商务管函〔2020〕47号)
2.各县(市、区)、肇庆高新区、肇庆新区主管部门联系方式
肇庆市商务局
2020年4月1日
(联系人及电话: 李军旗 ,25890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