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肇庆高新区商务主管部门,有关商协会,有关企业:

  现将《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印发中央财政2020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开拓重点市场事项)项目入库(第一期)申报指南的通知》(粤商务贸函〔2020〕31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各地商务主管部门抓紧通知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做好项目申报工作。 

  一、 企业申报时间和要求

  (一)符合2020年度外贸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项目的企业须于2020年2月29日前通过中央专项资金网络管理系统(网址www.mofcom.gov.cn/mofcom/typt.shtml)完成网上申报。

  (二)请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申报指南》要求制作申报材料,其中,外贸中小企业开拓市场项目申报材料需要提交四份(一正三副,副本均是正本的复印件,效力不同),品牌培育项目需提交纸质申报材料八份(五正三副)。正本经本市初审后移交至省商务厅复审,副本留在我局和属地商务主管部门各一份备查,企业需自留一份副本用于公示期申请联合复审。上述纸质申报材料及各类证件原件请于2月29日前报送至属地商务主管部门。

  二、商务主管部门初审要求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根据《申报指南》要求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核对申报材料与各类证件原件是否一致,经审核合格后方可受理,请各地商务主管部门于3月6日前将申报材料、各类证件原件及审核汇总表(含电子版)报送我局贸易管理科(肇庆市江滨西路18号322室)。企业各类证件原件核验后予以退还。

  上述申报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1. 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印发中央财政2020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开拓重点市场事项)项目入库(第一期)申报指南的通知

  2. 各县(市、区)业务主管部门联系方式

 

  肇庆市商务局

  2020年2月13日

 

(联系人及电话: 李军旗 2589036、辛书捷2837319,邮 箱:zqwjmgk@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