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住建局、高新区人居环境建设和管理局、新区发展规划局,各有关单位:
为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深入开展建筑领域节能减排工作,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下达2020年绿色循环发展与节能降耗资金任务清单的通知》,我局决定于即日起组织开展2020年度绿色循环发展与节能降耗资金补助项目的申报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补助资金奖励标准
申报范围:一星级及以上运行标识绿色建筑项目。已获得运行标识的项目,申报时应在有效期内;尚未获得运行标识的项目,应经自评符合要求,并承诺于2020年10月底前领取运行标识。
补助资金奖励标准:单个项目补助奖励不超过80万元,且不超过项目总投资额的50%。
二、申报要求
(一)项目须在肇庆市行政区域内,自主申报,择优纳入奖励范围。
(二)由项目建设单位申报,或项目建设单位、运营单位(物业管理单位)联合申报。
三、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应提交以下资料:《2020年度绿色循环发展与节能降耗资金补助项目申报书(绿色建筑运行示范项目)》(附件1),申报单位营业执照,项目施工许可证,竣工验收备案证(竣工验收合格满一年截至2020年2月28日),绿色建筑运行标识证书(已获得标识的项目提交)或绿色建筑运行标识自评报告(未获得标识的项目提交),项目投资证明材料(新建项目提交施工总承包合同),项目申报承诺书(附件2)。
其中,证件、证书应提交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合同提交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并核对原件,其他资料提交原件。按顺序以A4纸规格装订成册,提交一式七份(含电子文档(刻录光盘并贴标签,注明申报单位和项目名称))。
四、申报程序
申报单位于2020年3月23日前向肇庆市散装水泥管理办公室提出申报,请严格按照时间和材料要求上报,逾期不予受理。
由肇庆市散装水泥管理办公室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列入拟补助项目名录,拟订奖励资金安排计划,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处理后,确定为补助项目并落实奖励资金。
附件:1.2020年度绿色循环发展与节能降耗资金补助项目申报书(绿色建筑运行示范项目)
2.2020年度绿色循环发展与节能降耗资金补助项目申报承诺书
肇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3月9日
(经办人:伍尚坚,联系电话:0758-68381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