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住建局、肇庆高新区人居环境建设和管理局、肇庆新区发展规划局、各有关单位:
为推进全市建筑节能工作,发挥市级建筑节能发展专项资金的引导作用,根据《广东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和《肇庆市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要求,市住建局定于即日起组织开展2020年度市级民用建筑节能发展专项资金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资金支持标准
2020年获得国标或省标二星(含二星)以上等级的绿色建筑设计标识的示范项目可申报2020年度市级民用建筑节能发展专项资金支持项目。采取自主申报、专家评审的形式择优选取,支持资金的总额不超过年度民用建筑节能专项资金预算的总额,单个项目的支持金额不超过25万元。
二、申报要求
(一)在肇庆市范围内,项目符合国家、省和市建筑节能减排要求以及有关规定。申报主体必须是独立法人。
(二)项目申报单位近5年以来在专项资金管理、使用过程中未发生违法违纪行为。已享受国家或省、市同类型资金奖励或补助的项目此次不再支持。
(三)申报单位可以是建设单位,也可以由建设单位与设计单位联合申报。
三、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应提交以下资料:《2020年度肇庆市市级民用建筑节能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绿色建筑设计标识示范项目)》(附件1),申报单位营业执照,项目施工许可证,绿色建筑设计标识证书,项目投资证明材料(新建项目提交施工总承包合同),项目申报承诺书(附件2)。
其中,证件、证书、合同应提交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其他资料提交原件。按顺序以A4纸规格装订成册,提交一式二份(含电子文档(刻录光盘并贴标签,注明申报单位和项目名称))。
四、申报程序
(一)实体工程按属地管理的原则,市属(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核发施工许可证)的绿色建筑示范项目由申报单位直接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申报;各县(市、区)上述项目由项目管辖权所属地的建设主管部门组织审核。
(二)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有关要求负责做好本地区市级民用建筑节能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对申请材料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进行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重点审核以下内容:
1.申报单位近5年以来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申报项目是否存在重大质量问题和隐患;
2.申报项目是否已享受国家或省相关同类型资金奖励或补助;
3.申报项目及所附材料是否真实;
(三)申报单位于2020年8月11日前将审核合格的项目申报材料向肇庆市散装水泥管理办公室提出申报,请严格按照时间和材料要求上报,逾期不予受理。
由肇庆市散装水泥管理办公室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列入拟支持项目名录,拟订支持资金安排计划,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处理后,确定为支持项目并落实支持资金。
附件:1.2020年肇庆市建筑节能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绿色建筑设计标识示范项目)
2.2020年肇庆市建筑节能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承诺书
肇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