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商业银行:

 

根据工作安排,2026年越秀区本级财政授权支付业务代理银行的选定采取资格认定方式进行,通过资格认定的商业银行可成为越秀区本级财政授权支付业务代理银行,服务时间为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认定的范围和流程

凡获取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认定的“2023-2027广州市本级国库集中收付业务代理银行”资格,且2024年度在人民银行广州地区银行业机构评估汇总综合评级达到 B+及以上的商业银行均可自愿申报参与区本级财政授权支付业务代理银行资格认定。基本流程如下:

(一)提交申请。有意愿参与区本级财政授权支付业务的商业银行应向区财政局提交书面申请文件。

(二)资料审核。区财政局对各商业银行提交的申请文件进行真实性、完整性审核后,对商业银行的资格申请审核事项予以函告。

(三)系统建设验收。各商业银行收到越秀区财政局资格申请审核函告通知后,符合认定资格的银行务必在2025年12月30日前完成上级财政部门要求的“数字财政”一体化系统测试联调和验收工作;已完成“数字财政”一体化系统测试联调的银行无需重新进行测试。  

)签订协议。通过系统验收的商业银行,区财政局将与其签订区级财政授权支付业务委托服务协议(服务期为2026年,期间如有商业银行失去人民银行国库集中收付业务认定资格,则该银行自动失去区级授权支付业务代理资格)。

)业务拓展。商业银行应依靠自身服务能力、业务水平和优势等,主动对接区级预算单位,自行开拓开展授权支付业务工作。

 

二、工作要求

 (一)申请提交方式。各商业银行请于2025年12月19 日前将书面申请文件及相关材料报送至越秀区财政国库支付中心,逾期视为主动放弃申请资格。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广九大马路四号13楼

(二)申请人提交材料。〔所有提交的材料均需加盖单位(申请行)公章,无法提交原件的材料可复印并加盖单位公章〕。

1.申请人资格认定申请函及廉政承诺书等(模板见附件);

2.申请人申请材料(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经营情况、系统建设、人员配备、制度建设和应急风险管理等,申请材料务必内容完整、突出重点、简明扼要,原则上双面A4纸不超过10页);

3.金融机构营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和广州地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2023-2027广州市本级国库集中收付代理银行资格和2024年度人民银行广州地区银行业机构评估汇总综合评级证明文件复印件。

 

 

附件:1.申请函

    2.廉政承诺书

    3.承诺函

 

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