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肇庆高新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企业、机构及有关单位:
为加快我市家政服务技能人才队伍培养,推动我市“南粤家政”工程落实到位,根据《关于印发<肇庆市家政服务培训示范基地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肇人社规〔2020〕5号)文件精神,现组织开展2020年肇庆市家政服务培训示范基地申报和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肇庆市家政服务培训基地的单位,需为依法成立的独立法人机构,无违法行为和未了结的法律纠纷;拥有开展家政服务技能培训或职业教育的师资、场所、实训基地和相应设施设备,并符合国家建设和安全标准;具备家政服务专业教育培养资质或家政服务职业培训资质,并符合以下专业条件:
(一)培训能力
1.开展家政服务技能培训的高等院校申报前12个月内培训人数不少于500人次;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年培训人数不少于800人次;具有家政服务以及相关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高级工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教师(含专职和兼职)占师资总数的20%以上;具有300平米以上实训场地和相应实训设备。
2.开展家政服务培训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实训基地申报前12个月内培训人数不少于300人次;具有家政服务以及相关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高级工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教师(含专职和兼职)占师资总数的10%以上;具有200平米以上实训场地和相应实训设备。
3. 企业内设的培训机构申报时上一年度对本企业新员工和在岗职工技能提升培训的人次不少于100人次且占全体职工人数的60%以上;具有家政服务以及相关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高级工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教师(含专职和兼职)占师资总数的10%以上;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内设的培训机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认定。
(二)培训效果
1.高等院校、职业院校、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实训基地开展家政服务职业技能培训合格率达70%以上,培训后就业率达70%以上(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
2. 企业内设的培训机构开展家政服务职业技能培训合格率达80%以上,培训后就业稳定性达80%以上(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
3. 高等院校、职业院校、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实训基地与3家以上家政服务企业建立了稳定的合作关系,共建培训实习基地;积极提供就业指导、职业介绍等服务,有合理的就业安置网络和渠道。
(三)示范引领
积极参加公益事业、公益活动、慈善活动以及合作交流、服务明星评选等活动并获得较好成效,主动承接政府部门有关家政扶贫、劳务合作等工作,在家政服务新技术、新装备、新专业方面勇于创新实践,在增加当地家政服务供给,提高家政服务质量等方面发挥了示范引领作用。
二、申报及评审程序
(一)项目申报。凡符合申报资格和条件的单位向所在地县级人社部门提交以下申报材料,并按顺序装订成册:
1.肇庆市家政服务培训基地申报表(附件1);
2.2019年度培训人员花名册(附件2);
3.家政服务师资情况表(附件3);
4.单位营业执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5.单位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6.申报单位文字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内容包括单位简介、开展家政服务职业培训工作的特色、成绩和亮点(1500字以内)。
以上申报材料统一使用A4纸装订成册,所有复印件须盖申报单位公章。
(二)项目审核。县级以上人社部门收到申报材料后,在10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对申报资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一次性告知申报单位需补正的材料内容,无正当理由超过10个工作日未补正的,视为放弃申报,人社部门将申报资料退回申报单位。对超过受理时限申报的,人社部门不予受理,申报单位可按规定参加下一次的申报。对不符合认定条件的,告知其不符合的原因,并将申报资料退回申报单位。对符合条件的,由属地人社部门在《申报表》加具审核意见并上报市人社部门,市属单位(机构)直接报送市人社部门审核。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组织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实地核查,并对申报单位的综合情况进行评分,按公平公正原则择优确定项目单位。
(三)项目公示。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通过的,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官网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
(四)项目认定。对拟认定为肇庆市家政服务培训示范基地的,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官方网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市人社部门行文公布,并授予“肇庆市家政服务培训示范基地”铭牌。
三、其他事项
(一)受理申报。肇庆市家政服务培训基地项目受理申报截止时间为2020年11月18日,申报材料须一式两份,相关申报材料以书面纸质和电子文本形式于2020年11月18日前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职业能力建设与技工教育管理科,逾期不予受理。
(二) 明确违规申报责任。对审核和评审过程中发现提交虚假申报材料的单位,自发现之日起1年内取消其申报资格。
(三)奖补措施。对经认定的肇庆市家政服务培训示范基地,按照《关于就业补助资金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粤财社〔2018〕159号)给予一次性家政服务培训示范基地补助,奖补标准为每家肇庆市家政培训服务示范基地10万元,所需资金在各级就业资金中安排。
联 系 人:孔维明,联系电话:2208768。
电子邮箱:zqpxjyk@163.com
联系地址:肇庆市端州区信安四路2号肇庆市人社
局521室。
附件:1.肇庆市家政服务培训基地申报表
2.培训学员花名册和就业去向表
3.家政服务师资情况表
4.关于印发《肇庆市家政服务培训示范基地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肇人社规〔2020〕5号
肇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11月5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