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推荐肇庆市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监督检查技术专家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7-06 15:53:27  信息来源:肇庆市生态环境局

肇庆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推荐肇庆市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监督检查技术专家的通知

 

肇庆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分局,各县(市、区)环境保护监测站,有关行业协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其他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粤环办函〔2020〕25号)的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市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监督检查工作,提升我市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质量,我局拟建立我市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监督检查技术专家库。我局拟采用各县(市、区)推荐、单位推荐或个人自荐的方式,在全市范围内遴选一批专家。请各县(市、区)、有关单位和有意参与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监督检查技术工作的专家积极配合做好推荐或自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自荐)条件

  推荐或自荐的专家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熟知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监督检查相关政策法规,熟悉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监督检查相关知识、程序;

  (二)具有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

  (三)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坚持原则,作风正派,实事求是;

  (四)年龄不超过70周岁,身体健康,能正常参与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监督检查相关工作。

  凡符合上述条件,且曾经参与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监督检查工作或具有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监督检查相关工作经验的,或所在单位类型属于行业协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专家,均予以优先入选。

  二、专家职责

  (一)参与我市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监督检查工作;

  (二)参与其它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监督检查相关工作。

  三、推荐(自荐)材料

  (一)肇庆市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监督检查专家库专家推荐(自荐)表(详见附件);

  (二)个人身份证和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复印件(必附);

  (三)其他相关材料。

  四、推荐(自荐)程序

  (一)推荐单位或自荐人员请于2020年7月9日前将申报所需材料的纸质扫描版以及Word电子版发送至3115740392@qq.com,电子邮件请以“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监督检查技术专家库-擅长领域-姓名”为标题。

  (二)我局将对推荐或自荐的专家进行遴选,入选专家名单将予以公布。

  五、联系方式

  肇庆市生态环境局 监测科技科:唐冬梅    

  电话:0758-2781044

  邮箱:3115740392@qq.com

 

  附件:肇庆市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监督检查技术专家库专家推荐(自荐)表

 

 

 

肇庆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7月6日

 

 


附件:肇庆市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监督检查技术专家库专家推荐(自荐)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