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关于推进农民合作社规范化建设的要求,切实提升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质量,根据《肇庆市实施现代农业发展“611”工程五年(2018-2022年)行动方案》文件精神,打造一批带领群众致富的示范合作社,决定开展2022年市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和示范家庭农场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市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

1.原则上达到《肇庆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市级示范社评选办法》规定标准的农民合作社;

2.在当地具有一定行业特色、龙头带动作用明显、产业发展前景好的农民合作社;

3.合作社带头人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社会责任感强,在当地影响大、示范带动作用强,不存在涉嫌非法集资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4.为鼓励和支持发展粮食规模化生产,优先考虑从事粮食生产相关的农民合作社。

(二)市级示范家庭农场

1.在当地农业农村部门备案,并能主动接受工作指导和监督,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科学管理的家庭农场;

2.原则上达到《关于促进我市家庭发展的意见》(肇农〔2015〕11号)规定的有关要求;

3、在当地具有一定行业特色、带动作用明显、产业发展前景好的家庭农场。窗体顶端

3.为鼓励和支持发展粮食规模化生产,优先考虑从事粮食生产的家庭农场。

二、申报程序

(一)自愿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自愿向注册登记所在地县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申报材料;

(二)初审推荐。由县(市、区)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和现场核实,并签署推荐意见,连同申报材料择优向市农业农村局推荐。

(三)评选认定。市农业农村局组织对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的材料综合评审通过后,公示5个工作日并公告结果,再按规定申请审批认定。

三、申报材料

(一)申报农民合作社市级示范社,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同意申报农民合作社市级示范社的推荐文件(附县级示范社命名文件);

2.合作社市级示范社申报书;    

3.合作社营业执照、银行开户证明;
4.独立办公场所、悬挂合作社标识标牌、各类制度上墙证明;(章程、内部管理制度等);

5.合作社2021年度资产负债表和盈余及盈余分配表;
6.合作社章程、理事会、监事会、会计制度(财务公开)、生产记录和产品(服务)质量安全溯源管理等内部管理制度,及相关会议记录、合作社成员名册登记表、合作社征信证明;

7.无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无破坏耕地、无偷税漏税、无拖欠土地流转费用及雇工薪酬的承诺书;

8.租赁合同或土地流转合同;

9.“三品”认证、基地认证、地理标志、注册商标、知名品牌以及获奖证书;

10.其他证明材料(农业致富带头人、新型职业农民、农业职业经理人等称号的相关证明)。

(二)申报市级示范家庭农场,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同意申报市级示范家庭农场的推荐文件(附县级示范家庭农场命名文件);

2.市级示范家庭农场申报书;

3.悬挂农场标识标牌;

4.家庭农场农产品生产(服务)管理、质量安全溯源相关制度和最近半年生产经营记录档案(包括投入品使用、生产作业、产品销售);

5.社会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家庭农场申报人身份证和家庭成员户口簿;

6.租赁合同或土地流转合同材料(土地流转以双方自愿为原则,并依法签订土地流转合同);

7.2021年度财务报表或收支情况表、征信证明;

8.无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无破坏耕地、无偷税漏税、无拖欠土地流转费用的承诺书;

9.“三品”认证、基地认证、地理标志、注册商标、知名品牌以及获奖证书;

10.其他证明材料(农业致富带头人、新型职业农民、农业职业经理人等称号的相关证明)。

四、工作要求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要高度重视市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和示范家庭农场的组织申报工作,加强沟通协调,广泛征求意见,认真指导各乡镇(街道)及相关单位积极推荐符合申报条件的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积极参与市级示范单位评选,并做好申报材料审查、复核,推荐等工作。相关申报材料及电子文档(一式一份)请于2022年6月10日前上报市农业农村局改革经济科。

附件:1.肇庆市农民合作社市级示范社申报书

2.肇庆市市级示范家庭农场申报书

3.市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申报名单汇总表

4.市级示范家庭农场申报名单汇总表

5.肇庆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市级示范社评选办法

6.关于促进我市家庭发展的意见

肇庆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3月4日 

(联系人:杨洁谊,电话:2208909;电子邮箱:snyncj_ggjjk@zhaoqing.gov.cn)

 

附件:

 

1.关于开展2022年市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和市级示范家庭农场申报工作的通知.doc

2.关于开展2022年市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和市级示范家庭农场申报工作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