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肇庆高新区、肇庆新区商务主管部门,有关企业:

  根据《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做好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贸发展方向)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商务贸函〔2020〕239号)要求,我局制定了《2021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贸发展方向)进口贴息项目申报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肇庆市商务局

    2020年8月21日

 

2021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贸发展方向)进口贴息项目申报指南

 

 

  一、支持对象

  在肇庆市内注册登记的企业。

  二、支持时间

  1.进出口贸易公司类支持2019年10月1日—2020年6月30日期间的项目进口金额同比增加部分;

  2.猪肉产品(商品类型:猪肉,商品海关编码:0203)类支持2020年1月1日—6月30日期间的项目。

  三、资格认定

  (一)进出口贸易公司申报资格认定

  进出口贸易公司由申报企业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认定。认定条件包括且不限于:

  1.项目申报企业应当按照当地政府部署,致力于促进我省与相关国家的双边经贸交流与合作。

  2.进口商品符合企业注册所在地经济发展布局,满足人民高质量消费需求,具备集散平台作用。

  3.申请企业应当是以某一类商品或某一国(地区)方式在进口国家(地区)范围(详见附件1-1)和进口商品范围表(详见附件1-2)内开展的进口活动,其中以一类商品方式支持范围必须是国别范围内的进口商品;一国(地区)方式支持范围必须是商品范围表中进口一类商品或多类商品。

  4.全市申报企业不超过2家。

  5.企业申报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其他需要认定的条件。

  (二)猪肉进口贴息申报资格认定

  1.申请企业应当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货物报关单》上的消费使用单位,进口货物报关单上的境内收货人应当是在省内注册登记的企业,消费使用单位、境内收货人均应为2019年10月18日前注册企业。

  2.进口报关口岸为我省省内口岸。

  具体参见广东省商务厅2019年10月18日和11月19日发布的《广东省商务厅关于支持企业扩大猪肉进口的通知》和《广东省商务厅关于支持我省企业扩大猪肉进口的补充通知》,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在前期申报的基础上,按上述要求自行完成资格认定。

  四、其他申报条件

  (一)进出口贸易公司类

  1.申请企业近五年内没有严重违法违规的行为,无恶意拖欠国家政府性资金行为。

  2.申请企业应当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货物报关单》上的境内收货人。

  3.申请企业本次申报的进口产品未申报过国家和省其他进口贴息项目。

  4.符合以上条件的申请企业2019年10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进口符合商品表范围内的商品进口同比增加金额不低于50万美元;今年新成立企业不在支持范围内。

  (二)猪肉进口类

  1.申请企业近五年内没有严重违法违规的行为,无恶意拖欠国家政府性资金行为。

  2.申请企业本次申报的进口产品未申报过国家和省其他进口贴息项目。

  五、申报材料

  (一)进出口贸易公司类

  1.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的进口贴息事项申请表和申请报告,申请报告中应说明企业基本情况、进口产品预计对企业、当地和行业可产生的效益、绩效目标、是否愿意参加省市商务部门组织的申报相关商品或目标国家的进口采购活动、本企业(单位)近五年有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有无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等情况。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进口贴息项目表。

  4.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及与其对应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二)猪肉进口贴息类

  1.《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货物报关单》(复印件盖章)。

  2.《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货物报关单》上所列消费使用单位、境内收货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

  3.猪肉进口合同。

  4.猪肉进口情况(填写附表)。

  具体参见广东省商务厅2019年10月18日和11月19日发布的《广东省商务厅关于支持企业扩大猪肉进口的通知》和《广东省商务厅关于支持我省企业扩大猪肉进口的补充通知》。

  六、贴息标准

  (一)进出口贸易公司类

  1.贴息本金。符合规定条件的进口金额美元为计算依据。申请项目汇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2020年6月30日人民币汇率中间价为计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货物报关单》或《付汇凭证》以非美元计价的,应将进口额折算成美元(金额折算率参照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2020年6月30日《各种货币对美元折算率表》,国家外汇管理局网址:http://www.safe.gov.cn)。

  2.贴息率。按照不超过0.3%计算并入库。

  3.贴息金额。按照贴息本金乘以贴息率计算,每家企业不超过500万元,对贴息总额低于1万元的企业不予安排贴息。

  (二)猪肉进口贴息类

  1.贴息本金。符合规定条件的进口金额美元为计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货物报关单》或《付汇凭证》以非美元计价的,应将进口额折算成美元(金额折算率参照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2020年6月30日《各种货币对美元折算率表》,国家外汇管理局网址:http://www.safe.gov.cn)。

  2.贴息标准。1美元贴息0.2元人民币(见《广东省商务厅关于支持企业扩大猪肉进口的通知》)

  3.贴息金额。按照贴息本金乘以贴息标准计算,每家企业不超过500万元,对贴息总额低于1万元的企业不予安排贴息。

  七、申报材料有关要求

  符合条件的企业需提交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三份(省、市、县各留存1份),每页必须加盖申请单位公章,按顺序排列整理,自制封面和目录以及装订成册(A4纸双面印制,封面用纸质,不得使用非纸质封面和夹套,没有装订成册的资料不予受理)。提交的材料如为外文请提供中文翻译文本;申报材料封面应注有申报材料名称、企业名称、项目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申报日期等内容。

  八、申报截止时间及初审要求

  符合条件的企业于2020年9月4日前将申报材料送至属地商务主管部门进行初审,属地商务主管部门需对企业各类材料原件进行验证,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负责,于9月11日前将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材料报我局。

  上述申报逾期不予受理。

  九、资金审核和拨付

  我局将采取委托专家或第三方中介机构评审、招投标、内部集体研究等方式对申报项目及材料进行审核,对确定支持的项目进行项目入库,并报省商务厅备案。年度省级预算草案经省人大审议批准后,我局按照省商务厅下达的省级项目计划和任务清单,根据本地区项目库储备情况,经合规内部集体决策程序确定本市项目计划,并对本市项目计划进行公示(公示时间7天),公示无异议或已明确异议处理意见后,下达专项资金项目计划。由省、市财政部门分别按财政预算级次及国库管理规定办理预算下达和资金拨付手续。

  十、资金管理和监督

  (一)企业(单位)收到资金后,应根据有关财务管理规定作相应的会计处理,建立健全项目和财务档案管理制度,自觉接受省、市商务、财政、审计等部门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和检查。

  (二)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应定期对本专项资金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贴息资金及时到位,并于市财政局完成资金拨付后2个月内向市商务局(机电科)报送本次贴息资金使用报告。报告应包括贴息资金的拨付(到账)、使用、使用效益等情况的汇总分析和评价。

  (三)任何单位不得挤占、截留、挪用专项资金。对违反规定的单位,省财政厅将全额收回资金,5年内取消申报专项资金资格,并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十一、联系方式

  市商务局机电与科技产业科

  联 系 人:麦丽华、梁婉霞

  联系电话:0758-2322997

  邮    箱:zqswjjdb@163.com

 

 

  附件:1-1.进口国家(地区)范围

  1-2.进口商品范围表

  1-3.进口贴息项目申请表

  1-4.进口贴息项目表

  1-5.进口贴息项目入库明细表

  1-6.猪肉进口贴息项目申请表

  1-7.猪肉进口情况表

  1-8.猪肉进口项目入库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