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肇庆高新区、肇庆新区商务主管部门,有关商协会,有关企业:
现将《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印发中央财政2020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贸转型升级事项)项目库(第二批)申报指南的通知》(粤商务管函〔2020〕121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申报时间及要求
符合条件的企业请按省申报指南要求制作申报材料,包括纸质申报材料一式5份(其中3份用于报省商务厅,1份报市商务局,属地商务主管部门留存1份),与书面材料内容一致的电子数据材料及可编辑的附件4、附件5的电子数据媒介3份(其中1份用于报省商务厅,1份报市商务局,属地商务主管部门留存1份),并于8月20日前向属地商务主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
二、属地商务主管部门初审要求
属地商务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省申报指南的要求,对支持对象、支持内容、支持期限、申报要求进行初审,对项目的真实性负连带责任,于8月24日前将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材料报市商务局贸易管理科,并将初审不合格项目及理由告知相关项目建设单位。
上述申报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1. 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印发中央财政2020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贸转型升级事项)项目库(第二批)申报指南的通知(粤商务管函〔2020〕121号)
2.各县(市、区)肇庆高新区、肇庆新区主管部门联系方式
肇庆市商务局
2020年8月 13日
(联系人及电话: 李军旗 ,25890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