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肇庆高新区商务主管部门,有关商协会,有关企业:

  现将《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印发中央财政2020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应对贸易摩擦)申报指南的通知》(粤商务救济字〔2020〕1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申报时间及要求

  符合条件的企业请于8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件及电子版(刻录光盘)各一式3份报属地商务主管部门(其中1份用于报省商务厅,1份报市商务局,属地商务主管部门留存1份)。

  案件裁决时间在2020年8月15日至11月15日之间的,请于11月15日前报属地商务主管部门。

  二、属地商务主管部门初审要求

  属地商务主管部门根据省申报指南对企业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进行初审,分别于8月15日前和11月15日前将企业申报材料报我局贸易管理科。

  上述申报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1. 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印发中央财政2020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应对贸易摩擦)申报指南的通知

            2.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联系方式

  

肇庆市商务局

  2020年8月5日

  (联系人及电话: 李军旗 2589036、卢嘉琦2837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