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肇庆高新区商务主管部门,各相关企业:

  为促进外贸稳定和高质量发展,加快转变外贸发展方式,争创国际竞争新优势,根据《广东省商务厅关于2019年促进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外贸方向)重点工作的通知》(粤商务贸函〔2018173号)文件要求,我局制定了《2019年促进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外贸方向)促进外贸发展事项(进口贴息项目)申报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肇庆市商务局

                                                                                                              2018928

   

  

  2019年促进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外贸方向)促进外贸发展事项(进口贴息项目)申报指南

  为调动企业进口先进技术设备的积极性,提升企业的装备水平和产品的综合竞争力,增强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推动进口增长,促进我市外贸平稳发展。根据《广东省商务厅关于2019年促进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外贸方向)重点工作的通知》(粤商务贸函﹝2018173号)要求,制定本申报指南。

  一、支持范围

  (一)对在市内注册登记的企业(单位)以一般贸易、租赁贸易方式进口列入《广东省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2017年版)》(以下简称《目录》,可登陆广东省商务厅网站:http://www.gdcom.gov.cn查看)中的技术(不含旧品)给予进口贴息支持;对上述企业(单位)在技术改造项目中进口《目录》内设备类和行业类相关产品给予进口贴息支持。

  (二)对在市内注册登记的企业(单位)以一般贸易方式自南太岛国(含8国:库克群岛、斐济、密克罗尼西亚、纽埃、巴布亚新几内亚、萨摩亚、汤加、瓦努阿图等,下同)的进口给予贴息支持。

  二、支持时间

  201761日至2018630日。

  三、申报条件

  (一)申请企业(单位)近五年内没有严重违法违规的行为,无恶意拖欠国家政府性资金行为。

  (二)申请进口产品贴息的企业(单位),应当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货物报关单》上的消费使用单位;申请进口技术贴息的企业(单位),应当是《技术进口合同登记证书》上的技术使用方。

  (三)申请进口贴息的进口产品和技术应在支持时间完成结关和执行合同(技术进口,需取得银行出具的付汇凭证)。

  (四)申请企业(单位)本次申报的进口产品、技术未申报过国家进口贴息项目。

  (五)技术进口合同中不含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31号)规定的条款。

  (六)符合以上条件的产品及技术进口总额不低于10万美元。

  四、贴息标准

  ()贴息本金。符合规定条件的产品或技术的进口金额乘以人民币汇率计算。申请项目汇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2018629日人民币汇率中间价(1美元对人民币6.6166元)为计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货物报关单》或《付汇凭证》以非美元计价的,应将进口额折算成美元(金额折算率参照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2018629日《各种货币对美元折算率表》计算,国家外汇管理局网址:http://www.safe.gov.cn)。

  (二)贴息率。按照不超过3%计算并入库。市商务局将根据贴息事项年度资金总额及各地商务主管部门报送的资金需求情况,统一确定最终贴息率。

  (三)贴息金额。按照贴息本金乘以贴息率计算,每家企业(单位)不超过400万元,对贴息总额低于5000元的企业(单位)不予安排贴息。

  五、申报时间和初审要求

  (一)申报时间

  符合条件的企业按属地原则在20181018日前将申报材料用A4纸双面印制,左侧装订成册(含封面、目录、申报材料),一式三份连同电子版表格报送至属地商务主管部门。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对所辖企业(单位)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在1022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两份连同电子版表格报我局机电科,逾期不予受理。

  (二)初审要求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在对企业(单位)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时应按以下规定办理:

  1、在审核企业(单位)提交的复印件材料时,需核对材料的原件,经核对无误后,原件退还企业。

  2、对“鼓励进口的重要装备”,应按照《目录》列明的商品名称、商品编码和技术参数逐项判定;未列明商品编码的,按商品名称和商品功能判定;成套设备分散报关的,申报产品应为成套设备的组成部分;对“鼓励发展的重点行业”项下进口的设备和零部件,申报产品应列入《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所附的进口设备清单,且属于《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认定的免税进口产品;因关税为零无法获得免税证明的,应核实产品未列入《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2012年调整)》。

  六、申报材料

  (一)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的进口贴息事项申请表和申请报告,申请报告中应说明企业(单位)基本情况、进口项目的用途及预计可产生的效益、项目的绩效目标、本企业(单位)近五年有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有无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等情况,引进技术的还应说明是否从关联企业引进,企业更名的应说明情况并附证明材料。

  (二)企业(单位)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三)进口贴息项目表。

  (四)进口产品订货合同或技术进口合同(复印件)。

  (五)进口产品的,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及与其对应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复印件,免增值税项目应提供海关证明文件)。

  (六)进口技术的,需提供《技术进口合同登记证书》、《技术进口合同数据表》及银行出具的注明技术进口合同号的付汇凭证(复印件)。技术使用单位与付汇单位不一致的,需提供双方的代理合同。技术进口额是指通过转让、许可、委托开发、合作开发、技术咨询等方式自非关联企业引进《目录》内技术所支付的技术费金额(不含设备、培训、调试、差旅等费用,不含以年度销售额、利润等为基数按比例支付的技术引进费)。付汇凭证上请注明技术引进合同号、技术名称和符合贴息条件的付汇金额。

  (七)进口“鼓励发展的重点行业”项下的设备,需提供《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含进口设备清单,复印件)、《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复印件,如属零关税进口产品,应提供相关说明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及与其对应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复印件,免予征收增值税的产品应提供海关证明文件)。

  七、资金审核和拨付

  我局将采取第三方机构或内部审核、评审、集体研究的方式进行审核,确定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和支持资金。年度省级预算草案经省人大审议批准后,由省、市商务主管部门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或已明确异议处理意见后,下达专项资金项目计划。由省、市财政部门分别按财政预算级次及国库管理规定办理预算下达和资金拨付手续。

  八、资金管理与监督

  (一)企业(单位)收到资金后,应根据有关财务管理规定做相应的会计处理,建立健全项目和财务档案管理制度,自觉接受各级商务、财政、审计等部门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和检查。

  (二)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应定期对本专项资金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贴息资金及时到位,并于市财政局完成资金拨付后2个月内向市商务局(机电科)报送本次贴息资金使用报告。报告应包括贴息资金的拨付(到账)、使用、使用效益等情况的汇总分析和评价。

  (三)资金专款专用,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挪用、截留、挤占、采取不正当手段骗取贴息资金。对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和挪用、截留、挤占的,一经查实全额收回贴息资金,5年内停止申报资格,并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应严格审核申报材料,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并对项目的真实性负责。

  九、联系方式

  市商务局机电与科技产业科:

  联系人:麦丽华、梁婉霞

   话:2322997 传真:2837791

   箱:zqswjjdb@163.com

  本申报指南由市商务局负责解释。

 

  附件:1.肇庆市2019年促进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外贸方向)促进外贸发展事项(进口贴息项目)申请表

  2.肇庆市2019年促进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外贸方向)促进外贸发展事项(进口贴息项目)表

  3.肇庆市2019年促进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外贸方向)促进外贸发展事项(进口贴息项目)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