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肇庆高新区商务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我市服务贸易发展,加快转变贸易发展方式,根据《广东省商务厅关于2019年促进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外贸方向)重点工作的通知》(粤商务管函〔2018173号)要求,结合本市实际,我局制定了《2019年促进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外贸方向)服务贸易发展事项申报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做好项目申报工作。

 

  附件:2019年促进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外贸方向)服务贸易发展事项申报指南

 

                                                                                                               肇庆市商务局

                                                                                                               20181019

 

 

                                            2019年促进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外贸方向)服务贸易发展事项申报指南

 

  为促进我市服务贸易发展,加快转变贸易发展方式,根据《广东省商务厅关于2019年促进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外贸方向)重点工作的通知》(粤商务贸函2018173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申报指南。

  一、支持对象

  依法在我市登记注册,且守法经营、信誉良好、生产经营活动正常开展,从事国际服务贸易相关业务活动,在商务部业务统一平台注册,并按要求及时、准确填报服务贸易管理相关业务信息的企业、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

  二、支持时间

  20177-20186月期间发生的项目。

  三、支持内容及标准

  (一)服务贸易重点领域发展项目

  1.技术贸易。对引进国外先进技术消化吸收再创新的企业,按最高不超过每个企业引进消化吸收实际发生费用50%的比例给予支持,每个企业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资金用于提升企业的技术、研发水平。

  2.文化贸易。对入选《2017-2018年度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目录》的企业,给予每个企业不超过30万元支持。对入选《2017-2018年度国家文化出口重点项目目录》的项目,给予每个项目(不含文化出口基地责任主体)不超过10万元支持,给予每个文化出口基地责任主体不超过200万元支持。资金用于推动文化出口创新发展和文化贸易研究等。

  3.中医药服务贸易。对中医药企业(机构)吸引国(境)外人士来粤就医或接受中医药学历教育/短期培训、提供跨境中医药远程教育或诊疗服务且项目规模有所增长、完成中药类产品海外新注册等项目,给予每个项目不超过20万元支持,对每个企业(单位)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60万元。资金用于提升中医药服务水平/中医药教育水平/国际竞争力等。

  4.展览业。对纳入《商务部办公厅关于第一批展览业重点联系企业(单位)的通知》(商办服贸函2017510)的展览组织单位、展览场馆和展览服务单位,给予每个单位不超过30万元的支持,用于研究创新办展模式/加强展会宣传推介/推动绿色展览/提高服务水平/组织人才培训等。

  5.服务外包业务。对服务外包执行金额(不含企业承接集团关联公司的在岸服务外包执行金额)达到一定规模的企业,按服务外包执行金额划分档次给予一定支持。资金用于推动服务外包业务规模扩大。

  对金额在5000万美元(含50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给予每个企业不超过50万元;对金额5000万美元以下、2000万美元(含2000万美元)以上的,给予每个企业不超过30万元;对金额在2000万美元以下、1000万美元(含1000万美元)以上,且保持正增长的,给予每个企业不超过20万元;对金额在1000万美元以下、100万美元(含100万美元)以上,且增幅不低于10%的,给予每个企业不超过10万元。

  6.其他服务贸易业务。以企业在商务部服务贸易统计监测管理信息系统填报数据为依据,对服务贸易登记业务额达到一定规模的企业给予分档支持。具体为:珠三角地区企业服务贸易登记业务额在50万美元(含5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给予每个企业不超过5万元的支持;对登记业务额在20万美元以下的,给予每个企业不超过3万元的支持。资金用于推动服务贸易业务规模扩大。

  (二)服务贸易重要载体发展项目

  1.服务贸易公共服务平台。支持技术贸易、文化贸易、中医药服务贸易、服务外包领域的技术、检测等服务贸易公共服务平台的建设、运营及维护,按最高不超过每个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运营及维护实际发生费用70%的比例给予支持,对每个平台所属单位的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2.服务外包重要载体。对经广东省人民政府认定的省级服务外包示范城市和省级服务外包示范园区,给予每个城市、园区不超过150万元的支持;对经广东省服务外包产业促进会20177--20186月期间认定的省级服务外包示范企业和重点培育企业,给予每个企业不超过50万元的支持;对经省商务厅备案、且支持期间内培训规模达到200人以上的服务外包培训机构,给予每个单位不超过20万元支持。扶持资金用于扩大服务外包业务规模、促进产业研究/开展服务外包人才培训/开拓市场等。

  四、申报材料

  (一)基本材料

  凡申请2019年促进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外贸方向)服务贸易发展事项的企业,需提供以下材料:

  1.广东省2019年促进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外贸方向)服务贸易发展事项申请表(附件1);

  2.企业营业执照、事业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民政部门颁发的登记证书(复印件);

  3.企业诚信报告(未指定平台);

  4.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二)具体项目需提交的其他材料

  根据申请资助项目的不同,企业还需提供以下相应材料:

  1.服务贸易重点领域发展项目

  1)技术贸易。申请“引进国外先进技术消化吸收再创新”资金支持的企业,还需提供技术进口合同登记证书和数据表(复印件);支持期间内的国家级、省级科学技术奖或国家专利证书(复印件);支持期间内的技术进口合同银行付汇凭证(复印件);技术先进性说明材料。

  2)文化贸易。申请文化贸易资金支持的单位,还需提供获得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重点项目和国家文化出口基地的证明材料。

  3)中医药服务贸易。申请中医药企业(机构)吸引国(境)外人士来粤就医、接受中医药学历教育或短期培训资金支持的单位,还需提供支持期间内收费或有效统计凭证及项目简单说明。申请中医药企业(机构)跨境中医药远程教育、远程诊疗服务、养生保健国际咨询和认证服务资金支持的单位,还需提供支持期间内的合同或有效统计凭证和收费凭证及项目简单说明。申请中药类产品海外新注册资金支持的单位,还需提供支持期间内中药类产品海外注册相关证书/文书及项目简单说明。

  (4)展览业。申请展览业资金支持的企业(单位),还需提供获得商务部展览业重点联系企业(单位)的证明材料

  (5)服务外包业务。申请服务外包业务资金支持的企业,还需提供服务外包合同或协议的(复印件);支持期间内的收汇证明或银行结算单据;财务报表(复印件)。

  (6)其他服务贸易业务。申请其他服务贸易业务资金支持的企业,还需提供服务贸易合同或协议(复印件);支持期间内的收汇证明或银行结算单据;财务报表(复印件)。

  2.服务贸易重要载体发展项目

  1)申请公共服务平台资金支持的企业(单位),还需提供书面申请报告(内容须包括平台的功能说明、与出口业务的关联以及部分出口客户名单);相关国际认证或国际资质证明材料及其中文译本(复印件);检测平台提供检测服务合同,其他平台提供相关业务合同(复印件);支持期间内发生的建设、运营及维护费用单据(复印件);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2)申请“省级服务外包示范城市、示范园区”资金支持的单位,还需提供服务外包产业发展情况报告(包括支持期间内服务外包规模、产业现状、已出台的政策措施、人才培养,下一步工作思路等),以及获得认定的佐证材料。申请“省级服务外包示范企业和重点培育企业”资金支持的企业,还需提供申请报告(包括但不限于服务外包业务发展情况、员工结构、人才培训等);获得认定的佐证材料;支持期间内的财务报表(复印件);服务外包合同复印件;支持期间内的外汇核销单或者收汇证明(复印件)。申请服务外包培训机构扶持资金的单位,需提交申请报告(包括但不限于师资队伍、服务外包培训设施、培训课程情况,培训人数,下年度培训计划等);获得备案的佐证材料;培训学生名单、培训专业和就业情况;支持期间内的财务报表(复印件)。

  五、申报材料报送要求

  (一)申报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并编制材料封面和目录,装订成册,编写页码,不同内容要用不同颜色的纸相隔开,胶装装订,并在侧面写上公司名称。

  (二)封面要清楚标明申报项目类别、企业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

  六、申报材料报送要求

  (一)申报时间

  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在20181026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三份连同电子版表格报送至属地商务主管部门。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对所辖企业(单位)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在1030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两份连同电子版表格报市商务局服务贸易与商贸服务业科,逾期不予受理。

  (二)初审要求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在对企业(单位)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时应按以下要求办理:

  1.在审核企业(单位)提交的复印件材料时,需核对材料的原件,经核对无误后,原件退还企业。

  2.在审核企业(单位)提交的复印件材料时,需核对材料是否每页均加盖公章。

  3.在审核企业(单位)提交的电子版材料时,需核对材料是否一致,是否用企业名称做文件名。

  七、资金审核和拨付

  年度省级预算草案经省人大审议批准后,各地级以上市商务主管部门按预算层级公示,公示无异议或已明确异议处理意见后,下达专项资金项目计划。由省、市财政部门分别按财政预算级次及国库管理规定办理预算下达和资金拨付手续。

  八、资金监督检查和绩效管理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对本地区专项资金区域绩效负责,并对资金使用进度、项目实施、监督跟进等负责,规范专项资金管理,加强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和检查,做好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并自觉接受各级财政、商务、审计部门对资金使用情况的审计、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项目资金要确保专款专用,任何单位不得挤占、截留、挪用专项资金,对违反规定的单位,严格按有关规定处理。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应于2019320日前向市商务局报送本事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包括资金拨付到位情况、支持项目明细、资金使用效果、绩效自评情况、存在问题及建议等,项目下达文件等佐证资料),以便汇总报省商务厅。

  九、联系方式

  肇庆市商务局服务贸易与商贸服务业科

  联系人:陈燕华

  联系电话: 0758-2322885,传真:0758-2837791

  邮箱:zqswfumk@163.com

  

 

附件:1.2019年促进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外贸方向)服务贸易发展事项项目库申报表

  2.2019年促进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外贸方向)服务贸易发展事项XXX项目申报书

  3.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4.离岸收入明细表

  5.在岸收入明细表

  6.2019年促进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外贸方向)入库项目明细表

  7.2019年促进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外贸方向)需求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