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肇庆高新区商务主管部门,有关企业:
根据《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做好2023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贸发展方向)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商务贸函〔2022〕179号)要求,我局制定了《2023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贸发展方向)进口贴息项目申报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肇庆市商务局
2022年9月2日
2023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贸发展方向)进口贴息项目申报指南
为促进我市外贸稳定和加快转变外贸发展方式,争创国际竞争新优势,根据《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做好2023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贸发展方向)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商务贸函〔2022〕179号)要求,制定本申报指南。
一、支持对象
在我市注册登记的企业。
二、支持时间
1.进出口贸易公司类支持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
30日期间进口的产品金额;
2.先进技术和产品类支持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
30日期间进口的技术及产品金额。
三、申报条件
(一)进出口贸易公司类
1.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培育区)内企业
(1)申请企业应当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货物报关单》上的境内收货人,且在国家、省级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培育区)内注册的企业。
(2)进口时间以海关结关时间为准。
(3)申请企业本次申报的进口产品未申报过国家和省其他进口贴息项目。
(4)符合以上条件的申请企业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进口金额不低于5000万美元。
2.其他企业
进出口贸易公司由申报企业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认定。认定条件包括且不限于:项目申报企业应当按照当地政府部署,致力于促进我省与相关国家的双边经贸交流与合作。项目申报企业所在行业已获得地市政府部门出台文件支持,进口商品符合企业注册所在地经济发展布局,满足人民高质量消费需求,具备集散平台作用。申请企业应当是以某一类商品或某一国(地区)方式在进口国家(地区)范围(详见附件1-2)和进口商品范围表(详见附件1-3)内开展的进口活动,其中以一类商品方式支持范围必须是国别范围内的进口商品;一国(地区)方式支持范围必须是商品范围表中进口一类商品或多类商品。每市申报企业不超过2家。企业申报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认为其他需要认定的条件。
申报条件:
(1)申请企业应当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货物报关单》上的境内收货人。
(2)进口时间以海关结关时间为准。
(3)申请企业本次申报的进口产品未申报过国家和省其他进口贴息项目。
(4)符合以上条件的申请企业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进口符合商品表范围内的商品进口金额不低于2亿美元。
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培育区)内企业与其他企业类不能重复申报。
(二)先进技术和产品进口类
1.申请进口产品贴息的企业(单位),应当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货物报关单》上的消费使用单位;申请进口技术贴息的企业(单位),应当是《技术进口合同登记证书》上的技术使用方。进口货物报关单上的境内收货人应当是在省内注册登记的企业。
2.申请进口贴息的产品和技术应以一般贸易、租赁贸易方式进口列入《广东省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2019年版)中并符合相关参数等条件要求,同时在支持时间内完成结关和执行合同(技术进口,需取得银行出具的付汇凭证)。进口时间以海关结关时间为准。
3.申请企业(单位)本次申报的进口产品、技术未申报过国家进口贴息项目。
4.技术进口合同中不含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31号)规定的条款。
5.符合以上条件的产品及技术进口总额不低于10万美元。
五、申报材料
(一)进出口贸易公司类
1.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的进口贴息事项申请表和申请报告,申请报告中应说明企业基本情况、进口产品预计对企业、当地和行业可产生的效益、绩效目标、本企业(单位)近三年有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有无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等情况。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进口贴息项目表。
4.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及与其对应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5.地市政府部门出台的对申报企业的支持文件(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培育区)内企业无需提供)。
6.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培育区)内企业应在有关表格备注栏备注示范区(培育区)名称。
(二)先进技术和产品进口类
1.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的进口贴息事项申请表和申请报告,申请报告中应说明企业(单位)基本情况、进口项目的用途及预计可产生的效益、项目的绩效目标、本企业(单位)近三年有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有无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等情况,引进技术的还应说明是否从关联企业引进,企业更名的应说明情况并附证明材料。
2.企业(单位)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进口贴息项目表。
4.进口产品订货合同或技术进口合同(复印件)。
5.进口产品的,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及与其对应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复印件,免增值税项目应提供海关证明文件)。
6.进口技术的,需提供《技术进口合同登记证书》、《技术进口合同数据表》及银行出具的注明技术进口合同号的付汇凭证(复印件)。技术使用单位与付汇单位不一致的,需提供双方的代理合同。技术进口额是指通过转让、许可、委托开发、合作开发、技术咨询等方式自非关联企业引进《目录》内技术所支付的技术费金额(不含设备、培训、调试、差旅等费用,不含以年度销售额、利润等为基数按比例支付的技术引进费)。付汇凭证上请注明技术引进合同号、技术名称和符合贴息条件的付汇金额。
7.进口“鼓励发展的重点行业”项下的设备,需提供《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含进口设备清单,复印件)、《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复印件,如属零关税进口产品,应提供相关说明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及与其对应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复印件,免予征收增值税的产品应提供海关证明文件)。
六、贴息标准
(一)进出口贸易公司类
1.贴息本金。符合规定条件的进口金额。《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货物报关单》或《付汇凭证》以非美元计价的,应将进口额折算成美元(金额折算率参照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2022年6月30日《各种货币对美元折算率表》,国家外汇管理局网址:http://www.safe.gov.cn)。
2.贴息标准。按照1美元贴息不超过0.005元人民币的标准计算并入库。
3.贴息金额。按照贴息本金乘以贴息标准计算,每家企业不超过200万元。
(二)先进技术和产品进口类
1.贴息本金。符合规定条件的产品或技术的进口金额乘以人民币汇率计算。申请项目汇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2022年6月30日人民币汇率中间价为计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货物报关单》或《付汇凭证》以非美元计价的,应将进口额折算成美元(金额折算率参照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2022年6月30日《各种货币对美元折算率表》,国家外汇管理局网址:http://www.safe.gov.cn)。
2.贴息率。按照不超过3%计算并入库。
3. 贴息金额。按照贴息本金乘以贴息率计算,每家企业(单位)不超过400万元,对贴息总额低于5000元的企业(单位)不予安排贴息。
七、申报材料有关要求
企业需提交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三份(省、市、县各留存1份),每页必须加盖申请单位公章,按顺序排列整理,自制封面和目录、装订成册(A4纸双面印制,封面用纸质,不得使用非纸质封面和夹套,没有装订成册的不予受理)。提交的材料如为外文请将主要内容作中文翻译注释,如不翻译视同无效。
申报材料封面应注有申报材料名称、企业名称、项目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申报日期等信息。
八、资金申报、审核及入库
符合条件的企业于2022年9月2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属地商务主管部门进行初审,属地商务主管部门验明企业各类证件原件,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负责,于9月5日前将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材料及项目入库明细表报我局。逾期视同无资金需求,无项目申报的也请书面函复。
我局将采取委托专家或第三方中介机构评审、招投标、内部集体研究等方式,确定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和支持金额,严禁违规提高支持限额或虚报项目预算情况。经内部集体研究审议程序确定的支持项目,纳入地市项目库范围,并报省商务厅备案。
九、项目公示和下达
年度省级预算草案经省人大审议批准后,我局按照省商务厅下达的专项资金项目计划和任务清单,根据本市项目库储备情况,经合规内部集体决策程序确定本市项目计划,并对本市项目计划进行公示(公示时间7天),公示无异议或已明确异议处理意见后,下达专项资金项目计划。由省、市财政部门分别按财政预算级次及国库管理规定办理预算下达和资金拨付手续。
十、专项资金监督检查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对本地区企业、单位的申报项目及材料真实性、资金使用进度、项目实施、监督跟进负责,规范专项资金监督管理,自觉接受对资金使用情况的审计、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项目资金要确保专款专用,任何单位不得虚报、挤占、截留、挪用专项资金,对违反规定的单位,严格按有关规定处理。
十一、联系方式
市商务局机电与科技产业科
联系人:麦丽华 ,联系电话:0758-2322997
附件:1-1.广东省鼓励进口基数和产品目录(2019年版)
1-2.进口国家(地区)范围
1-3.进口商品范围表
1-4.进出口贸易公司类进口贴息项目申请表
1-5.进出口贸易公司类进口贴息项目表
1-6.进出口贸易公司类进口贴息项目入库明细表
1-7.先进技术和产品类进口贴息项目申请表
1-8.先进技术和产品类进口贴息项目表
1-9.先进技术和产品类进口贴息入库明细表
1-10.各种货币对美元折算率表(2022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