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交通局,各县(市、区)、肇庆高新区、肇庆新区发改部门:

  根据《广东省能源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奖补资金申报及相关项目核实的通知》(粤能电力函〔2024〕19号)工作要求,请各地发改部门结合省通知精神及本通知申报指引组织申报并核实本辖区2023年度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补贴;请市交通局组织申报及核实2023年度我市高速公路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补贴,反馈至属地发改部门。请各地发改部门按本通知要求反馈相关申报材料,按时完成补贴项目申报、核实和报送工作。

  

肇庆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1月24日 

  

2023年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补贴申报指引

  

  一、申报条件及范围

  (一)项目申报的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须为公共充电设施。根据《广东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十四五”规划》,公共充电设施,指为社会车辆提供充电服务,而进行建设运营的充电桩。其中,公用充电设施,指在规划的独立地块、社会公共停车场、住宅小区公共停车场、商业建筑物配建停车场、加油(气)站、高速公路服务区、机场等区域规划建设,面向社会车辆提供充电服务的充电设施;专用充电设施,指在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园区等专属停车位建设,为公务车辆、员工车辆等提供专属充电服务的充电设施,以及在公交车、客运汽车、物流环卫等专用车站场建设,为对应专用车辆提供充电服务的充电设施。

  (二)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项目应在肇庆市行政区域内投资建设,能正常使用运营。

  (三)项目申报的充电基础设施须符合《广东省能源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奖补资金申报及相关项目核实的通知》(粤能电力函〔2024〕19号)明确的“建成投运、验收合格”、“此前未获得过中央或省级财政补贴”和“2023年接入‘粤易充’平台”三个前置条件要求。申报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服务、维护管理符合国家和省相关技术标准、设计规范和管理要求。

  二、补贴标准

  根据《广东省能源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奖补资金申报及相关项目核实的通知》(粤能电力函〔2024〕19号)精神,高速公路直流桩、交流桩补贴标准分别不超过200元/千瓦和40元/千瓦;除高速公路充电桩外,珠三角地区直流桩、交流桩补贴标准分别不超过200元/千瓦和40元/千瓦。我市具体补贴标准将根据省下达的补贴资金总额和经审核通过的全市申报项目总量进行确定。结合省通知精神和参照我市2022年度补贴情况,换电站、超级充电桩将按照我市2023年度直流桩标准补助。

  三、申报资料

  全套申报资料应包含封面、目录及页码,按以下申报材料顺序统一装订成册,并在骑缝加盖公章。申报材料应保障编排顺序正确、页码正确、装订规范。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2份(高速公路充电桩项目一式3份),电子版扫描整理成一份PDF文件报送。申报材料包括以下内容:

  (一)申请函(可参考本指引附件1)。

  (二)申请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明。

  (三)申报承诺函(可参考本指引附件2)。

  (四)申报项目汇总表(见本指引附件3)。

  (五)项目接入“粤易充”平台的证明(复印件)。

  (六)充电基础设施额定输出功率证明材料。功率数量必须与上述申报项目汇总表(本指引附件3)功率数量对应一致。相关功率数量以设备出厂铭牌为准,如设备出厂铭牌与“粤易充”接入证明不一致的,以现场检测确认为准,需附检测证明材料。相关功率数量不得弄虚作假、重复申报。

  (七)充电基础设施购买合同或协议、发票(复印件)。

  (八)充电站、点(充电基础设施)的整体验收报告(第三方机构验收或自主组织的整体验收报告)。

  (九)申报项目充电基础设施站点的彩色形象照片。申报项目的各个充电站、点分别1张彩色形象照片。

  四、申报程序和要求

  (一)高速公路充电基础设施项目:申报项目材料(纸质版一式3份,电子版扫描整理成一份PDF文件)由各申报单位报送属地交通运输部门审核及现场核实后,交通运输部门将申报项目材料(纸质版一式2份)、申报项目汇总表(本指引附件3)和本单位的报送函于2024年3月29日前反馈项目所在县(市、区)、肇庆高新区、肇庆新区发改部门。

  (二)不属于高速公路充电基础设施的项目:申报项目材料(纸质版一式2份,电子版扫描整理成一份PDF文件)由各申报单位报送至项目所在县(市、区)、肇庆高新区、肇庆新区发改部门审核。

  (三)属地发改部门组织审核辖区内所有充电基础设施项目(含高速公路充电基础设施项目)后,将申报项目材料(纸质版一式1份)、申报项目汇总表(本指引附件3)和本单位的报送函于2024年4月30日前报送至市发改局能源科(粤政易联系人:彭涛荣、麦永亮,电话:2106310、2106131)。

  (四)申报单位须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如被发现弄虚作假的、重复申报、充电桩功率数量未如实申报的等不真实情况将被取消其所有项目的申报资格,并承担相关违法违规责任。

  (五)市发改局按程序审核全市的申报材料,提出全市项目资金下达计划呈报市政府审定,会同市财政局按财政资金划拨程序下达项目资金至县级财政部门;县级发改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划拨项目资金至申报单位。

  (六)市交通局指导各地交通部门做好项目申报、核实、报送工作。各地发改部门要做好项目核实、资料保存等工作,及时将项目资金划拨情况报市发改局。

  

  附件:1.肇庆市2023年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资金补贴项目申请函(供参考)

            2.申报2023年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资金补贴(供参考)

            3.2023年度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资金补贴申报项目汇总表


相关附件

附件1:肇庆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组织申报及核实2023年度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补贴的函.doc点击下载

附件2:附件1.肇庆市2023年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资金补贴项目申请函(供参考).doc点击下载

附件3:附件2.申报2023年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资金补贴(供参考).doc点击下载

附件4:附件3.2023年度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资金补贴申报项目汇总表.xls点击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