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肇庆高新区、肇庆新区发改部门:
现将《广东省能源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石油成品油经营企业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粤能油气函〔2024〕49号,以下简称“省《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年检范围及年检提交材料要求
(一)年检范围:须参与2023年度石油成品油经营年度检查的企业范围按省《通知》要求执行。其中,2023年内正在实施相关建设且无经营行为的企业,须向辖区成品油经营主管部门提交书面免检申请,各地成品油经营主管部门核实后随年度检查材料报送我局,经审核批准后相关企业可不参加本次年度检查。
(二)年检需提交的材料:年度检查需提交的材料清单按省《通知》第二点要求执行。
二、年度检查工作程序
(一)材料核实并汇总信息。按属地管理原则,各地成品油经营主管部门做好辖区年度检查组织工作,及时将有关要求通知辖区内企业。成品油零售、批发、仓储和石油仓储、销售经营企业向所在县(市、区)、肇庆高新区、肇庆新区石油成品油经营主管部门提交年检材料。各地成品油经营主管部门对企业提交的年检材料进行核实、统计,汇总填写省《通知》的附件6、附件7-1至7-5、附件8-1至8-7。(其中:附件6要与附件8-7内容对应一致,附件7-1至7-5的内容要相互对应一致,附件8-3(汇总统计表)要与附件8-4(明细情况表)内容相互对应一致,附件7各表要与附件8各表内容对应一致)
(二)对不符合条件企业处理方式
1. 对于不符合年检要求的石油成品油经营企业,由属地成品油经营主管部门下达限期整改通知,经整改仍不合格的企业,提出处理意见,书面报送我局。
2. 各地成品油经营主管部门对企业年检材料核实后,对于已不具备从事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的企业和已不符合从事石油仓储、销售和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的企业,书面报送我局按规定处理。
三、船用燃料油经营企业信息填报
请各地成品油经营主管部门按照省《通知》要求,做好符合标准的船用低硫油供应保障工作,加强与生态环境、交通、农业农村、海事等部门沟通,组织辖区内船用燃料油经营企业填报《2023年度船用燃料油经营企业信息表》(省《通知》的附件6,内容要与附件8-7对应一致)。
四、工作要求
(一)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变更工作与年检工作不同时进行,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办理变更手续后方可参加年检。
(二)各地石油成品油经营主管部门要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开展加油机综合治理专项行动,积极配合税务部门督促成品油零售企业做好智能税控系统安装和使用。
(三)各地石油成品油经营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年度检查工作,对企业上报的材料认真审核、严格把关,指导企业上报的所有材料须清晰可辨认,加盖企业公章,按顺序以A4纸规格装订成册,并按顺序扫描成1份PDF文件随文报送。企业如不能出具有关的年检材料,须向辖区成品油经营主管部门提交书面说明报告,辖区成品油经营主管部门核实情况后提出处理意见,书面反馈我局。
(四)报送材料要求。各地发改部门报送材料包括:
1. 县级成品油经营主管部门年检工作报告(含辖区内企业年检总体情况、免检企业情况、不符合条件企业情况等);
2. 企业年检填报材料(纸质版1份及PDF电子版)和《加油站依法依规经营承诺书》(省《通知》的附件9);
3. 2023年度船用燃料油经营企业信息表(省《通知》的附件6)纸质版和可编辑电子版;
4. 2023年度石油成品油经营企业年检情况统计表(省《通知》的附件7-1至7-5)纸质版和可编辑电子版;
5. 2023年度石油成品油经营企业基本情况统计汇总表(省《通知》的附件8-1至8-7)纸质版和可编辑电子版。
上述报送材料按1批次报送。纸质版材料(1份)如需邮寄,请使用邮政快递寄送。报送时间为2024年4月1日前。
附件:1.2023年度石油仓储经营企业年检登记表
2.2023 年度石油销售经营企业年检登记表
3.2023 年度成品油批发经营企业年检登记表
4.2023 年度成品油仓储经营企业年检登记表
5.2023 年度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年检登记表
6.2023 年度船用燃料油经营企业信息表
7.2023年度石油成品油经营企业年检情况统计表
8.2023 年度石油成品油经营企业基本情况统计汇总表
9.加油站依法依规经营承诺书
10.广东省能源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石油成品油 经营企业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
肇庆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2月22日
(联系人:彭涛荣、麦永亮,电话:2106310、2106131)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