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湖区、高要区、四会市、广宁县、德庆县、封开县、怀集县人民政府,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应急局、市气象局,肇庆银保监分局:

    《2022-2024年肇庆市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肇庆市金融工作局

2021年12月27日

2022-2024肇庆市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工作方案

      根据《广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2-2024年广东省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金监〔2021〕79号,以下简称省《实施方案》)及《广东省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赔偿标准(2022-2024年)的通知》(粤金监〔2021〕80号)精神,为充分发挥财政保费补贴的引导作用,创新政府防灾减灾救灾模式,进一步增强农村地区综合抗灾能力,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2022-2024年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以下简称农房保险)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以及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省、市重大工作部署,充分发挥财政保费补贴的引导作用及保险经济补偿和风险保障功能,创新政府防灾减灾救灾模式,帮助受灾农户重建家园,促进乡村振兴、改进农村社会治理,助力构建具有肇庆特色的社会主义新农村。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引导充分发挥引导和组织推动作用,加强对农房险工作的领导,完善制度建设,积极宣传推广,引导保险机构以服务乡村振兴为目标,强化监督检查,为农房险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二)市场运作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通过公开招标等方式引入保险公司进行市场化经营管理,依法合规开展业务,承担理赔责任风险,通过市场竞争提升保险服务水平。

      (三)自主自愿充分尊重个人意愿,确保个人参保的自主选择权、知情权和投保权。通过政策引导、保费补贴、理赔服务和参保受益实例宣传等方式调动参保积极性。

     (四)协同推进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积极稳妥地推进农房险工作,健全完善协调机制,确保将省、市支农惠民政策落到实处。鼓励各县(市、区)因地制宜,采取有力措施,增强农村地区和农村人口抗灾减灾能力。

      三、实施内容

      (一)被保险人及保险标的被保险人为全市范围内具有肇庆市农业户籍的常住农户、拥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或宅基地使用权的所有居民(以下统称农户)。保险标的是被保险人自有的,用于生活居住的房屋和室内财产。被保险人一户在肇庆市境内有多处农村房屋(商品住房除外),多处房屋可共享同一保额保障,多处房屋总保险金额以每户保险金额为限。

      (二)保险金额根据省《实施方案》关于“各地市可根据本地财政情况,适当提高农户的保障程度或扩大保障范围”的文件精神,为提高政策性保险为农民群众提供的保障程度,拟将我市保险金额提高10%,即每户每年保险金额121000元。其中,因自然灾害及意外事故导致房屋损失的,按照农房建筑结构类型分为一类结构房屋保险金额88000元,二类结构房屋保险金额55000元;室内财产损失14300元;因盗抢责任导致房屋及室内财产损失14300元;按照房屋倒塌或损毁核定赔偿金额的4%计算给予受灾农户清理残骸费用,最高赔付2200元;对房屋达到Ⅱ级和Ⅲ级倒塌或损毁的农户,给予最高不超过2200元的临时租房费用。具体提高标准通过招投标方式确定。

表1 保险方案明细表

保险标的

保险责任

保险金额及分项

房屋

自然灾害及意外事故

一类结构房屋:88000元

二类结构房屋:55000元

室内财产

自然灾害及意外事故

14300元

其中:家用电器6600元,衣物和床上用品3300元,家具及其他生活用具4400元

室内财产

盗窃或抢劫

14300元

清理残骸费用

自然灾害及意外事故

2200元

临时租房费用

对于达到Ⅱ级或Ⅲ级倒塌或损毁房屋每户给予临时租房费用

2200元

注:一类结构房屋为使用钢筋混凝土作为框架结构的房屋;二类结构房屋为除上述一类结构房屋以外的房屋,如:砖木、砖土、茅草、泥瓦等结构的房屋。

       (三)保费及财政补助办法为降低农户参保成本,减轻农民群众负担,我市拟将保费定为每户每年保费不高于7.5元,其中省财政承担4元,市、县财政各承担1.15元,农户自付1.2元(如通过招投标程序,中标机构承诺保费金额低于7.5元,则减少部分的保费优先让利于农户)。对农村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农村低保以及精准扶贫建档立卡对象等困难农户,市、县财政按各自承担50%比例对其自负保费给予全额补助。同时,根据省《实施方案》关于“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财政对农户承担的保费给予全额补助”精神,为扩大我市农房保险受惠面和农户受惠度,鼓励农户承担部分保费由各县(市、区)财政给予全额补助。市和各有关县(市、区)财政将2022-2024年度农房保险保费补贴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并按照实际参保的农户数与承保机构结算保费补助资金,农户不参保的,政府不予补助。

       (四)承保机构的选择肇庆市2022-2024年度农房保险招投标工作由市金融局牵头组织开展,在完成招标工作确定承保机构后,由市金融局与承保机构签署为期3年的承保协议,并将承保协议报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备案。

       我市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依法选择2家承保机构,分别负责鼎湖区、高要区、德庆县、封开县(参保户数约合34万户)和四会市、广宁县、怀集县(参保户数约合32万户)两个片区的承保工作。本次招标承保周期为2022-2024年,共3年(具体保险关系以出具保单日期为准)。

参与招标的保险公司应符合相关监管规定〔具体参照《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遴选管理工作的通知》(财金〔2020〕128号)和《广东省农业保险工作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广东省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招标指引>的通知》(粤农保办〔2020〕3号)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偿付能力充足,并有完善的基层服务网络。承保机构考量因素以服务能力(服务网络、偿付能力、专职人员配备、车辆配备),服务方案(承保方案、防灾减灾方案、定损方案、理赔方案、救灾方案、创新方案、推动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方案),管理水平(管理架构、信息化水平)等因素为主(具体指标条件以招标文件为准)。

      (五)健全完善基层协保体系支持推动各地继续健全完善基层协保体系,承保机构应加强对协保机构、协保人员的培训指导,按照保险合同以及承保机构与政府之间的有关协定列支协保工作经费,协保工作经费标准不低于农房险保费收入的5%,主要用于协保机构和经办协保人员开展工作,不得用于政府部门日常运行。协保工作经费支付协保人员劳务费原则上不得少于70%,其余作为协保机构日常运行费用。各县(市、区)、镇级政府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和财力情况可适当安排工作经费,用于推广宣传农房险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加强协作,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市金融局作为全市农房保险工作的牵头部门,积极主动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工作,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市应急局、市气象局、肇庆银保监分局等部门要按照自身部门职责积极予以配合。各县(市、区)政府是本地区农房保险工作的实施主体,要组织好有关部门、乡镇和行政村,协助承保机构做好农户信息核实、办理投保手续、农房查勘定损和发放理赔款项等工作,及时调解争议纠纷。

      (二)明确责任分工

      市金融局是我市开展农房保险工作的牵头单位,负责统筹协调,并会同市直有关部门对各县(市、区)开展农房保险工作进行督导;根据各县(市、区)上报的统计数据,对全市受理的农户实际参保情况进行审核确认;如在工作过程中遇到重大事项,及时向市政府报告,并按市政府指示,联合相关部门迅速研究制定工作措施。

      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负责指导各县(市、区)相关部门做好辖区内农户基本情况的统计、核实工作,并将相关信息提供给当地承保机构。

      市民政局负责指导各县(市、区)民政局做好辖区内特困供养人员和低保对象的基本情况统计、核实工作。各县(市、区)民政局配合当地金融部门做好特困供养人员和低保户农房保险参保情况的统计、核实工作。

      各级财政部门负责做好财政补贴资金落实情况,及时足额落实保费补贴资金,加强保费补贴资金监管。

      市住建局负责指导各县(市、区)住建局根据广东省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赔偿标准,做好受灾农村住房的安全检查工作,确需出具鉴定报告(证明)的,可委托第三方作鉴定,第三方出具鉴定报告费用纳入理赔鉴定费用,由承保机构在理赔鉴定费用中列支。

      市应急局负责按照部门职责做好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相关工作。

      市气象局负责组织监测天气形势,及时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依申请向经办保险机构提供有关气象灾害数据并依法依规出具气象证明。

      各县(市、区)政府负责统筹做好本辖区农房保险的保费补贴及参、续保工作,督导乡镇政府落实农房保险的基层协保机构,抓好农房保险协保工作落实。

      各乡镇政府负责落实农房保险的基层协保机构,并指导协保机构及辖区内的村委会配合经办保险机构做好收集农房保险投保农户清单信息、承保查验、公示以及出险查勘、理赔公示等相关协保工作。

      经办保险机构按照签订的农房保险协议,把提供优质服务放在首位,配备专门的农房保险服务团队,负责保险标的所在地的出单承保、防灾防损、查勘理赔等服务工作,并及时向政府有关部门报送承保、理赔等相关数据信息。

      ()开展督导。市金融局会同市农业农村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应急局、市气象局、肇庆银保监分局等部门,根据各地工作进度和工作实际情况,不定期开展督导工作,对工作不力、存在问题的县(市、区),及时督促指导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切实把农房保险工作落到实处,并及时将督导情况上报市政府;对工作中存在较大问题且整改不及时的县(市、区),将予以通报批评。

      ()广泛宣传。各地和各承保机构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宣传开展农房保险工作的重要意义和具体政策措施,向农户宣传普及农房保险知识,明确告知保险责任范围、补贴政策、赔偿标准等内容,增强广大农民的参保意识,提高参保积极性,全力营造有利于开展农房保险工作的环境氛围。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市保协,辖内各财产保险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