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肇庆高新区、肇庆新区商务主管部门,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肇庆市贯彻落实〈广东省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若干措施〉实施细则》(肇府规〔2022〕7号)要求,积极鼓励各地在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和工作指引前提下,开展多种形式促消费活动,现将《2022年肇庆市促消费活动专项资金申报指南》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商务主管部门按要求组织企业申报我市2022年促消费活动专项资金并落实申报材料初审等相关工作。
附件:2022年肇庆市促消费活动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肇庆市商务局
2022年11月30日
(联系人:魏武,电话:2899202,传真:2839612,邮箱:sswj_sck@zhaoqing.gov.cn)
2022年肇庆市促消费活动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为贯彻落实《肇庆市贯彻落实〈广东省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若干措施〉实施细则》(肇府规〔2022〕7号)要求,积极鼓励各地在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和工作指引前提下,开展多种形式促消费活动,指引相关企业申报2022年促消费活动专项资金,制定本申报指南。
一、补贴对象
依法在我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2022年有举办促销活动的商业综合体、专业卖场和连锁超市(其中商业综合体和专业卖场在肇庆市辖区域内的营业总面积需达到2万平方米;连锁超市是指采用连锁形式经营多家同一品牌超市且在肇庆市辖区域内的商业营业总面积需达到3000 平方米),且2022年度未被“信用中国”网列入失信惩戒对象。
二、补贴时间
2022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以举办活动合同付款统一发票时间为准)。
三、补贴标准
对2022年举办的促销活动,按活动实际投入最高不超过20%给予支持,单个企业年度资助上限为5万元,各县(市、区)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当年总资助额度上限为15万元。如年内多家企业通过申报,则在各县(市、区)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当年总资助额度上限15万元内按比例拨付。
四、申请时间
本申报指南印发之日起至2023年2月28日,逾期不予受理。
五、资金安排
申报2022年促消费活动的专项资金,申报企业所在地在端州区的,由市级财政与企业所在地财政按65%:35% 的比例承担;申报企业所在地在肇庆高新区的,由市级财政与企业所在地财政按50%:50%的比例承担;其他县(市、区)均由企业所在地财政承担,资金申报参照本申报指南落实。
六、申报材料
(一)2022年促消费活动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1);
(二)申报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诚信记录报告[可在“信用中国(广东)”网站下载]、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及纳税证明;
(三)不动产权证书或租赁合同等其他可以证明营业面积的文件;
(四)申报企业举办促销活动时的发票、转账凭证及复印件(企业举办促销活动时若与第三方运营公司签订购买服务合同,则还需提供购买服务合同副本);
(五)现场活动照片。
七、申报流程
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其中连锁超市申报主体为举办促销活动的具体分店)于2023年2月28日前向所在地县级商务主管部门申报。
(一)申报企业所在地为端州区和肇庆高新区的由当地县级商务主管部门进行初审汇总后,形成评审报告和资金安排方案,连同《2022年促消费活动专项资金申报情况汇总表》(附件2)、《2022年肇庆市促消费活动量化成效统计表》(附件3)(盖章纸质版和电子文档版)一并于2023年3月31日前报送至市商务局审核。
(二)申报企业所在地为鼎湖区、高要区、四会市、广宁县、德庆县、封开县、怀集县的由所在地县级商务主管部门进行审核,审核结束后将《2022年促消费活动专项资金申报情况汇总表》(附件2)、《2022年肇庆市促消费活动量化成效统计表》(附件3)(盖章纸质版和电子文档版)一并于2023年3月31日前报送至市商务局汇总。
申报企业所在地县级商务主管部门应严格审核企业申报材料,并根据需要验证原件,确保申报材料完整、真实有效。
八、项目审核与资金拨付
对由市商务局审核的项目,市商务局采取内部集体研究等方式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根据审核情况形成资金安排方案征求市财政局意见后,按程序对分配计划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或已处理异议后报市政府。经市政府审批同意后,市商务局按照市政府批复意见下达项目分配计划,由相关县(市、区)和市财政局根据市政府批复办理拨款手续。
对由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自行审核的项目,参照上述程序开展项目审核和资金拨付工作,并于6月底前将相关评审报告和资金分配拨付情况报市商务局备案。
九、监督与管理
(一)申请企业收到资金后,应根据有关财务管理规定作相应的会计处理,建立健全财务档案管理制度,自觉接受审计、财政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二)申请企业须对资金申报材料的准确性和真实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凡经审计和监督部门认定存在以虚报、冒领、伪造等手段骗取专项资金的,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将依法向申请企业追缴违法所得财政资金,并由申报企业承担相关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联系方式
市商务局市场规划与调节科,联系人:魏武、冼永盛;联系电话:2899202、2322026;传真:2839612,邮箱:sswj_sck@zhaoqing.gov.cn。
附件:1.2022年肇庆市促消费活动专项资金申请表
2.2022年肇庆市促消费活动专项资金申报情况汇总表
3.2022年肇庆市促消费活动量化成效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