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动中国(肇庆)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进一步提升跨境电子商务产业集聚水平,引导和规范我市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区有序发展,打造良好的业态发展环境,肇庆市商务局印发了《肇庆市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区认定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现对《办法》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办法》的背景
自2020年我市获批建设中国(肇庆)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以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综试区建设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效。经过了综试区三年建设工作,全市跨境电商进出口额年均增长达90.9%,农产品跨境电商出口实现“零的突破”,跨境电商主体企业数不断增加。
2021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外贸新业态新模式的意见》(国办发〔2021〕24号)提出“到2025年,综试区建设取得显著成效,建成一批要素集聚、主体多元、服务专业的跨境电商线下产业园区”;2021年11月《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跨境电商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办函〔2021〕328号)提出“加强跨境电商产业园区建设”;2020年7月《中国(肇庆)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实施方案》提出“建设线下‘综合园区’平台”,目前,我市跨境电商配套设施仍较为薄弱,不利于跨境电商事业长远发展。为进一步完善我市跨境电商生态产业链,推动优秀企业和人才集聚,加快跨境电商线下产业园区平台建设,结合我市产业实际,认定一批市级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区愈发重要。
二、制定《办法》的主要依据
1.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外贸新业态新模式的意见》(国办发〔2021〕24号);
2. 《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同意在雄安新区等46个城市和地区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批复的通知》(粤府函〔2020〕88号);
3.《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国(梅州)等7个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函〔2020〕123号);
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跨境电商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办函〔2021〕328号)。
三、《办法》的主要内容
《办法》全文分6章共19条,主要内容包括:
(一)第一章为总则,共3条。
明确了《办法》制定目的和跨境电子商务园区相关概念定义及适用范围等。
(二)第二章为认定标准,共7条。
第四条明确申请认定肇庆市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区的基本条件。
第五条明确申请认定为肇庆市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区(引领型)的条件。
第六条明确申请认定为肇庆市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区(成长型)的条件。
第七条明确申请认定为肇庆市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区(产业集聚型)的条件。
第八条明确申请认定为肇庆市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区(孵化型)的条件。
第九条明确申请认定为肇庆市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区(产学联动型)的条件。
第十条明确申请认定为肇庆市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区(龙头仓储型)的条件。
(三)第三章为申报和认定程序,共2条。
第十一条明确不同类型肇庆市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区的申报主体。
第十二条明确申报管理及认定工作的程序。即:由市商务主管部门组织申报;申报主体向所在地县级商务主管部门递交申报材料;各地商务主管部门核实申请资料并出具推荐意见报请市商务局;市商务局组织开展评审、拟出认定名单、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市商务局出具认定通知书。
(四)第四章冠名机制,共1条。
明确获得认定的产业园区冠名机制和方式。
(五)第五章管理,共4条。
第十四条明确市、县级商务主管部门对跨境电商园区工作的职责分工。即:市商务局负责全市范围内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区的业务指导及监督;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负责本区域内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区建设和发展的具体指导与协调。
第十五条明确要求市级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区建立业务统计监测体系,园区内跨境电商企业需要在肇庆市公共服务平台上开展业务,定期报送园区的相关数据和发展情况。
第十六条明确市级跨境电子商务园区实行动态管理和复审机制,对于复审未达到标准的园区,将撤销资格称号。
第十七条 明确园区经营主体、主导产业、园区产权发生变更的情况管理。
(六)第六章附章,共2条。
第十八条明确本办法遵从国家、省最新政策。
第十九条明确本办法施行日期和有效期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