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广东省扎实稳住经济的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肇府〔2022〕11号)第90项工作要求,请各国有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大学科技园(名单附后)落实工作要求,带头对在孵企业[应符合《肇庆市科技企业孵化载体认定管理办法》(肇科〔2021〕21号)定义要求]实施适度减免租金的优惠措施,支持在孵企业健康发展。请各民营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大学科技园积极响应政府号召,拿出切实可行的优惠措施支持在孵企业发展。各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大学科技园将落实情况于7月31日前直接报送市科技局高新技术科。对于积极落实优惠措施支持在孵企业的孵化载体,市科技局将在市级及以上科技项目、科技认定、科技奖励等工作中给予优先推荐和支持。

  附件:国有孵化载体名单.doc

肇庆市科学技术局

2022年6月17日

(联系人:赵善通,电话:28998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