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区直各单位,各采购代理机构:
现将肇庆市财政局《肇庆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的通知》(肇财采购〔2021〕1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肇庆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的通知(肇财采购〔2021〕19号)
肇庆市高要区财政局
2022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