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林业主管部门:

  为深入推进林下经济示范基地建设,更好发挥示范作用,促进林下经济高质量发展,发挥绿美广东生态建设的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林业局关于加强林下经济示范基地管理工作的通知》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业厅省林业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林下经济发展意见的函》(粤府办〔2016〕124号)和有关规定,现就做好2024年广东省林下经济示范基地申报和监测工作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申报主体为从事一定规模林下种植、养殖和相关产品采集加工的企业、专业合作社、林场等单位。

  二、申报条件

  (一)达到一定经营规模。申报单位的林下经济项目经营面积达到2000亩以上,单个连片面积300亩以上,年总产值超过300万元。

  (二)项目发展前景较好。林下经济申报项目符合生态优先、绿色发展要求,生态、经济、社会综合效益优,产业科技支撑能力强,产品附加值高,产业链完善;产业项目具有较好的商业开发潜力和市场竞争力,林下经济产品在本地区具有一定的知名度。

  (三)示范带动作用明显。申报单位以“企业(专业合作社、林场)+生产基地+农户”的运作模式,示范带动农民发展林下经济,参与发展林下经济的农户人均收入高于当地平均水平。

  (四)经营管理规范。申报单位依法取得工商许可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林下经济生产经营3年以上,运行机制合理,经营管理规范,财务独立核算,经营状况良好,有固定的经营管理场所,专业合作社具有合作社章程。

  (五)生产经营合法合规。申报项目不得存在毁林开垦种植、毁林养殖等违法违规破坏森林资源的现象。合理利用二级国家级、省级和市县级公益林发展林下经济,应符合《国家级公益林管理办法》《广东省生态公益林建设管理和效益补偿办法》等有关规定,经科学论证申报项目符合公益林生态区位保护要求和不影响公益林生态功能的,可适度开展林下经济生产经营。暂不受理自然保护区和拟建国家公园内的林地申报省级林下经济示范基地,在自然公园内开展的林下经济生产经营应当符合相关规划,且对自然生态系统和主要保护对象不造成不良影响。

  三、申报程序

  (一)提出申请。申报单位填写广东省林下经济示范基地申报表(附件1),向所在地县(区、市)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按照申报通知要求编制申报材料,提交县(区、市)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国有林场分别向其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二)初审推荐。县(区、市)林业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筛选,提出审核意见,汇总编写推荐报告(参考样式见附件2)。将初审合格的申报材料和推荐报告上报地级以上市林业主管部门审核。

  (三)复核上报。地级以上市林业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把关,将复核合格的申报材料、县级推荐报告和市级推荐意见函上报广东省林业局。同时,将审核推荐的项目列入本市林下经济示范基地项目库。

  四、认定规定

  (一)认定原则。开展广东省林下经济示范基地申报认定坚持依规评审、择优认定的原则。

  (二)认定程序。广东省林业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和实地抽查,组织召开专家评审会。经综合考评、专家评审、社会公示、审核认定。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广东省林业局认定为“广东省林下经济示范基地”,发文公布。

  (三)认定标识。对认定为“广东省林下经济示范基地”的申报单位,由广东省林业局授予“广东省林下经济示范基地”称号,颁发牌匾。

  五、监测管理

  (一)政策支持扶持。广东省林业局在项目支持、资金扶持、政策优惠等方面对“广东省林下经济示范基地”给予适度倾斜。

  (二)实施动态监测管理机制。省林下经济示范基地实行经营管理年度报告制度,申报主体应于每年4月30日前向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提交上年度经营总结材料,地级市林业主管部门将省林下经济示范基地上年度经营总结和本市上年度林下经济发展情况报告,于5月30日前报送广东省林业局。实行三年一复核制度,广东省林业局对认定期满三年的省林下经济示范基地进行复核,对长期管理不善、示范带动作用不强、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示范基地,将取消其“广东省林下经济示范基地”称号,不准再申报“广东省林下经济示范基地”。

  (三)复核管理措施。广东省林业局对取消“广东省林下经济示范基地”的申报单位,收回牌匾,向社会公示。对已认定为“国家林下经济示范基地”“广东省林下经济示范基地”的申报单位不得重复申报再次认定。

  六、申报材料

  (一)申报单位需提交的材料 

  1.申报单位简介及近三年林下经济经营情况的总结;

  2.《2024年广东省林下经济示范基地申报表》;

  3.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上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或会计报表)、年度业务报告;

  5.自有生产基地的林权证复印件;

  6.企业管理制度、专业合作社章程复印件;

  7.带动农户增收致富,参与经营的劳务用工、林地租赁、合

  作经营等协议或合同复印件。

  以上材料请用A4纸装订成文本,一式四份(县1份、市1份、省2份)提交所在地县级林业主管部门。

  (二)林业主管部门需报送的材料 

  1.《关于推荐2024年广东省林下经济示范基地的报告》(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撰写,参考提纲见附件2);

  2.2024年广东省林下经济示范基地推荐意见函(由地级以上市林业主管部门出具);

  3.2024年广东省林下经济示范基地推荐汇总表(由地级以上市林业主管部门汇总);

  4.本市2023年度林下经济发展情况报告(由地级以上市林业主管部门报送)。

  七、有关要求

  (一)认真撰写推荐报告。2024年广东省林下经济示范基地推荐报告,要对所申报项目是否在自然保护地范围内,申报单位是否存在毁林开垦种植、毁林养殖等违法违规现象作出说明。 

  (二)严把审核关,积极做好服务工作。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及时将通知转发各林下经济经营企业和专业合作社,积极指导帮助申报单位做好申报工作。严格审核申报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材料要齐全、真实,不得弄虚作假、虚报瞒报。申报工作不收取任何费用。

  (三)按时按要求报送有关材料。请各地级以上市林业主管部门于6月30日前将申报资料、县级推荐报告和市级推荐意见函、汇总表、上年度林下经济发展情况报告等纸质材料一式两份报送省林业局,同时将申报单位简介、近三年经营总结、申报表、汇总表和2023年度林下经济发展情况报告的电子版文档经粤政易或电子邮箱一并报送省林业局改革和产业发展处。

  附件:1.2024年广东省林下经济示范基地申报表.wps

             2.关于推荐2024年广东省林下经济示范基地的报告(参考提纲).wps    

             3.2024年广东省林下经济示范基地推荐汇总表.wps


广东省林业局

2024年4月23日

  (联系人:袁致平;联系电话:020-81833510;电子邮箱:gdf_yzp@gd.gov.cn;邮寄地址:广州市荔湾区中山七路343号,邮政编码:5101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