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肇庆高新区、肇庆新区商务主管部门,有关企业:
根据《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做好2022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贸发展方向)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商务贸函〔2021〕201号)要求,我局制定了《2022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贸发展方向)开拓国际市场项目申报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肇庆市商务局
2021年7月22日
2022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贸发展方向)开拓国际市场项目申报指南
根据《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做好2022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贸发展方向)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商务贸函〔2021〕201号)要求,制定我市2022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贸发展方向)开拓国际市场项目申报指南。
一、支持对象
在我市注册登记、取得进出口经营资格的企业法人。
二、支持时间
2020年7月1日-2021年6月30日。
三、支持内容、标准及申报材料
(一)支持企业参加境外展会和线上展会。
1.支持内容。
对2019年度进出口金额在65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在支持时间内参加境外国际展和广东省商务厅比选并公布的“粤贸全球”线上展览平台(见附件2)给予支持。
2.支持标准。
(1)境外展会。每家企业每个境外展会最多可申请1个标准展位(每个标准展位按9平方米计),申请金额不得高于企业展位费的实际支出金额。对粤贸全球广东境外商品展览会,每家企业每个展会按照每个标准展位支持比例不超过实际支出金额的80%且最高支持金额不超过30,000元的标准予以支持(受疫情影响未在支持时间内如期举办的展会,暂不予以支持)。对其他境外展会,每家企业每个展会按每个标准展位支持支持金额不高于18,000元的标准予以支持。
(2)线上展会。对企业参加经广东省商务厅比选并公布的“粤贸全球”线上展览平台,每家企业每个线上平台按照展会项目支持比例不超过实际支出额的80%且最高支持金额不超过10,000元的标准予以支持。每家企业每个线上平台最多可申请1次展会项目,申请金额不得高于企业参展费用的实际支出额。
单家企业(单位)当期最终支持金额低于5000元的将不予以支持。
3.申报材料。
(1)2022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贸发展方向开拓国际市场项目申请表(见附件1)。
(2)广东商务诚信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gdintegrity.com)出具的《企业诚信信息记录》。
(3)参展企业《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外商投资企业备案回执》。
(4)企业营业执照。
(5)境外展会项目另需提供:
A.邀请函或展会主办方出具的展位确认函(须注明展位数量、面积、金额)。
B.参展企业与境内(外)展会主办方或组展方签订的展位数量合同并注明展位编号(如与境外主办方直接签订的合同,原则上展位确认函可与展位数量合同一致)。
C.支付参展费的银行付款凭证及参展费发票或支出外汇认购展位的银行付汇凭证。
D.展会主办方对组展企业的授权书或相关证明材料(如参展企业与展会主办方直接签订合同的则无需提供)。
E.展会主办方官方发布的参展企业名录、平面图及其它证明材料。
F.企业参展人员的护照首页或通行证(正、反面)、境外展会举办地的出境和入境记录页、我国出境和入境记录页、签证页等。如为中方企业在境外展会举办地派出人员,需提供该人员在所属参展企业的在职证明和劳务合同。如电子通关无出入境盖章的情况,请自行打印出入境记录凭证提交。
(6)线上展会项目另需提供:
A.能体现企业在线上参展的展位网页截图(需有明确的网址信息和参展商品信息)、磋商截图(需含有买家、参展商相关信息。磋商时间、展会名称等内容需与所参加展会信息对应。)。
B.企业与“粤贸全球”广东线上展览平台承办单位签订的参展合同。
C.支付参展费的银行付款凭证或支出外汇支付参展费用的银行付汇凭证。
D.参展费用发票。
(7)商务主管部门要求的其它材料。
(二)支持培育外贸综合服务企业。
1.支持内容。对在我市备案的且2018年度以来在外经贸业务方面无违法违规的我市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平台建设给予支持。
2.支持标准。每家企业给予不高于100万元的资金支持。
3.申报材料。
(1)2020年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为中小微企业提供通关、退税、融资、收汇、信保、物流等业务的基本情况;
(2)单位法人营业执照;
(3)《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4)支持时间内服务平台建设的支出凭证;
(5)海关、国税、外汇管理等部门提供的2018-2020年企业无违法违规证明;
(6)申报企业对申请报告和所附材料真实性负责的声明(原件);
(7)商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三)支持培育境外广东名优商品展销中心和国际营销服务公共平台。
1.支持内容。对我市注册的外贸企业入驻我省重点培育的展销中心和商务部认定的国际营销服务公共平台给予每家入驻企业场租、特装、运输、仓储等费用的支持。
2.支持标准。一般外贸企业最高支持比例为50%,最高限额为100,000元;经省认定的出口名牌企业最高支持比例为50%,最高限额为200,000元。
3.申报材料。
(1)入驻企业《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外商投资企业备案回执》;
(2)入驻企业营业执照;
(3)入驻企业与重点培育的境外广东名优商品展销中心或国际营销服务公共平台项目方签订的入驻合同;
(4)入驻企业支付场租、特装、运输和仓储费用的银行付款凭证及发票或银行付汇凭证;
(5)商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四、申报材料有关要求
企业需提交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三份(省、市、县各留存1份),每页必须加盖申请单位公章,按顺序排列整理,自制封面和目录、装订成册(A4纸双面印制,封面用纸质,不得使用非纸质封面和夹套,没有装订成册的不予受理)。提交的材料如为外文请将主要内容作中文翻译注释,如不翻译视同无效。
申报材料封面应注有申报材料名称、企业名称、项目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申报日期等信息。
五、项目入库要求
符合条件的企业于2021年8月2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属地商务主管部门进行初审。属地商务主管部门做好本地区项目的申报及审核工作,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负责,并在申报材料中加具审核意见,于8月6日前将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材料、项目入库明细表、项目审核报告报我局。
上述申报,逾期将视为无项目并不作预算安排。
六、资金审核和拨付
我局将采取委托专家或第三方中介机构评审、招投标、内部集体研究等方式对申报项目及材料进行审核,对确定支持的项目进行项目入库,并报省商务厅备案。年度省级预算草案经省人大审议批准后,我局按照省商务厅下达的省级项目计划和任务清单,根据本地区项目库储备情况,经合规内部集体决策程序确定本市项目计划,并对本市项目计划进行公示(公示时间7天),公示无异议或已明确异议处理意见后,下达专项资金项目计划。由省、市财政部门分别按财政预算级次及国库管理规定办理预算下达和资金拨付手续。
七、资金监督和检查
(一)申请对象收到资金后,应根据有关财务管理规定作相应的会计处理,建立健全项目和财务档案管理制度,自觉接受省、市商务、财政、审计等部门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和检查。
(二)任何单位不得挤占、截留、挪用专项资金。对违反规定的单位,省财政厅将全额收回资金,5年内取消申报专项资金资格,并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八、联系方式
市商务局贸易管理科
联系人:李军旗 ,联系电话:0758-2589036。
联系人:辛书捷, 联系电话:0758-2837319。
附件:1.2022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贸发展方向开拓国际市场项目申请表
2.“粤贸全球”广东线上展览平台一览表
3. 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联系方式
4. 2019年度进出口金额在65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