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肇庆高新区商务主管部门,有关企业:
为做好我市公平贸易工作,推动建立和完善我市贸易摩擦风险防控体系,支持贸易摩擦应对研究,加强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绩效,根据《广东省商务厅关于2019年促进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外贸方向)重点工作的通知》(粤商务贸函﹝2018﹞173号)要求,我局制定了《2019年促进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外贸方向)进出口公平贸易事项申报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附件:2019年促进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外贸方向)进出口公平贸易事项申报指南
肇庆市商务局
2018年9月25日
2019年促进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外贸方向)
进出口公平贸易事项申报指南
为加强和规范促进进出口公平贸易专项资金管理,支持建立和完善我市贸易摩擦风险防控体系,提升国际经贸风险应对能力,维护公平贸易环境,保护产业安全,根据《广东省商务厅关于2019年促进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外贸方向)重点工作的通知》(粤商务贸函﹝2018﹞173号)要求,制定本申报指南。
一、支持对象
对我市参与各类国际贸易摩擦应对并提供有关材料的企业给予扶持。
二、支持时间
支持时间为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以案件裁决时间为准。就同一案件曾申报但未获得资助的企业,如符合本次申报条件的,可参加本次申报。
三、申报条件
(一)我市依法登记设立的企业;
(二)遵守国家和我省公平贸易工作规定,配合商务主管部门开展公平贸易工作,接受工作协调和管理;
(三)具有健全的财务核算与管理制度;
(四)申报项目资料齐全、真实,并按规定进行申请。
四、申报标准
(一)支持标准
1.参与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各类贸易壁垒应对,并提供有关材料的企业,资助金额不超过40万元;
2.参与对外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争端应对,并提供有关材料的企业,资助金额不超过120万元;
3.对获得最低税率或取得胜诉(含申请人撤诉)的应诉企业,资助金额比相应标准上浮20%;
4.对同一新立案件只给予1次资助;对同一案件的复审按照新立案件予以支持。
(二)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予以资助并取消申报资格。
1.就同一案件已获得过本专项资金资助的;
2.应对案件实际支出费用合计小于2万元的。
五、申报材料及有关要求
(一)申报材料
1.符合有关要求的资金申报承诺书(见附件);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申请表(见附件);
4.应诉证明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案件立案公告、抽样证明、实地核查证明、裁决公告等);
5.律师聘用合同、费用支付明细及相关凭证(包括银行水单、发票等)复印件;
6.应对研究报告(包括但不限于案件背景、应诉工作、应诉效果、经验总结等,字数不少于1000字);
7.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二)有关要求
1.对获得最低税率或取得胜诉(含申请人撤诉)的应诉企业申请材料,申请表应勾选应诉结果相应选项,提交的应对研究报告中应说明应诉效果关键信息以及应诉证明材料应提供裁决公告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2.企业须将申报材料扫描,其中申报材料1-7扫描保存为PDF格式,申报材料6《应对研究报告》一并提供DOC格式。请将上述申报材料刻录光盘2份。
3.申报纸质材料应双面印制,一式2份,使用A4纸左侧装订成册,不得使用非纸类封面和夹套。
六、申报截止日期
符合条件的企业在2018年9月28日前,按属地原则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属地商务主管部门,逾期不予受理。各地商务主管部门按照属地原则对所辖企业(单位)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在9月30日前报我局。
七、资金审核和拨付
我局将采取委托专家或第三方中介机构、招投标、内部集体研究的方式进行审核。年度省级预算草案经省人大审议批准后,由省市商务主管部门分别对项目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或已明确异议处理意见后,下达专项资金项目计划。由省、市财政部门分别按财政预算级次及国库管理规定办理预算下达和资金拨付手续。
八、资金监督和检查
(一)申请对象收到资助资金后,应根据有关财务管理规定作相应的会计处理,建立健全项目和财务档案管理制度,自觉接受各级商务、财政、审计部门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和检查。
(二)任何单位不得挤占、截留、挪用专项资金。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将全额收回资金,5年内停止申报专项资金资格,并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市商务主管部门根据有关规定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自评。
九、联系方式
联系人:市商务局贸易管理科 李军旗, 联系电话:0758-2589036,邮箱:zqwjmgk@163.com。
本申报指南由市商务局负责解释。
附件:1.承诺书
2.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