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8月12日,我市印发了《肇庆市深化产业投资项目“双容双承诺”直接落地改革实施方案(2021年修订)》,现解读如下:

  一、修订背景及目标

  2016年7月,党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18号),要求进一步简化、融合投资项目报建手续,取消投资项目报建阶段技术审查类的相关审批手续,探索实行先建后验的管理模式。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要转变政府职能,深化简政放权,创新监管方式,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2018年11月,我市印发实施《肇庆市产业投资项目“双容双承诺”直接落地改革方案(试行)》(肇府办〔2018〕9号)(以下简称《改革方案(试行)》),试行期限1年。2019年9月19日,为加强投资体制改革顶层设计,确保改革措施顺利推进,经报省委办公厅备案,市委、市政府印发实施的《肇庆市贯彻落实广东省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实施方案》中,将我市依法开展企业投资项目“双容双承诺”直接落地改革纳入全市投融资体制改革事项。这次改革以尊重企业投资主体地位、加快推进政府监管方式创新为核心,实施允许企业容缺、政府容错,企业向政府承诺,政府向企业承诺制度。

  二、修订依据

  根据《肇庆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办法》(肇府规〔2018〕30号)要求,市发改局牵头对试行期满《改革方案(试行)》进行后评估,对“双容双承诺”改革政策实施过程和实施绩效、存在问题及其影响等进行综合评估,并根据政策后评估报告对“双容双承诺”改革方案进行了修改完善。修改完善后的改革方案,主要通过进一步明确“双容双承诺”制度项目准入负面清单,有效衔接国家政策,进一步加快全市打造产业项目投资建设“高速通道”。

  三、主要修订内容

  本次修订除根据机构改革和职能调整规定规范表述外,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一)进一步明确“双容双承诺”改革范围中的“电网项目”。

  根据《肇庆市司法局对〈关于审定《肇庆市深化产业投资项目“双容双承诺”直接落地改革实施方案(送审稿)》的请示〉的意见》(肇法顾函〔2021〕219号)及《肇庆市司法局对〈肇庆市深化产业投资项目“双容双承诺”直接落地改革实施方案(送审稿)〉的补充意见》(肇法顾函〔2021〕221号)中对“电网项目”的相关意见,进一步将“双容双承诺”改革范围中的“电网项目”明确为“‘双容双承诺’产业的配套电网项目”。

  (二)增加“双容双承诺”制度项目准入负面清单。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0年版)》、国家发展改革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广东省打赢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2018—2020年)》等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明确产业投资项目准入负面清单,负面清单以外的项目,按照非禁即可、企业自愿原则,实行承诺准入。

  (三)全面衔接国家政策。

  1.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相关规定,在改革实施方案中新增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告知承诺制相关规定,企业可自主选择告知承诺相关审批事项,并按照《肇庆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告知承诺制工作指引》(肇建改办〔2021〕4号)具体规定及办理流程办理。

  2.加强区域评估成果运用,对于已按照《关于进一步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推进全流程在线审批的工作方案》(肇建改办〔2021〕3号)要求开展区域评估的特定区域,评估评价成果供评估区域内的建设项目使用,区域范围内具体工程项目不再重复评估。

  3.强化信用监管,将承诺企业及相关负责人的相关履行承诺情况纳入信用记录,依托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行业信用信息系统,加强信用信息互联互通,并探索建立健全信用修复、异议处理机制。

  (四)根据决策后评估报告完善改革实施方案。

  根据决策后评估报告,完善改革实施方案中的监督监管机制,规范监督监管工作指南,健全问题反馈制度,全面推进产业投资项目审批便捷化和政府监管高效化。

  (五)完善审批制度改革创新容错免责机制。

  根据市纪委监委意见,完善审批制度改革创新容错免责机制,对于单位和个人在推进审批制度改革创新中出现失误的,坚持“三个区分开来”要求,鼓励和支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创新。



  2021年8月12日,我市印发了《肇庆市深化产业投资项目“双容双承诺”直接落地改革实施方案(2021年修订)》,现解读如下:

  一、修订背景及目标

  2016年7月,党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18号),要求进一步简化、融合投资项目报建手续,取消投资项目报建阶段技术审查类的相关审批手续,探索实行先建后验的管理模式。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要转变政府职能,深化简政放权,创新监管方式,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2018年11月,我市印发实施《肇庆市产业投资项目“双容双承诺”直接落地改革方案(试行)》(肇府办〔2018〕9号)(以下简称《改革方案(试行)》),试行期限1年。2019年9月19日,为加强投资体制改革顶层设计,确保改革措施顺利推进,经报省委办公厅备案,市委、市政府印发实施的《肇庆市贯彻落实广东省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实施方案》中,将我市依法开展企业投资项目“双容双承诺”直接落地改革纳入全市投融资体制改革事项。这次改革以尊重企业投资主体地位、加快推进政府监管方式创新为核心,实施允许企业容缺、政府容错,企业向政府承诺,政府向企业承诺制度。

  二、修订依据

  根据《肇庆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办法》(肇府规〔2018〕30号)要求,市发改局牵头对试行期满《改革方案(试行)》进行后评估,对“双容双承诺”改革政策实施过程和实施绩效、存在问题及其影响等进行综合评估,并根据政策后评估报告对“双容双承诺”改革方案进行了修改完善。修改完善后的改革方案,主要通过进一步明确“双容双承诺”制度项目准入负面清单,有效衔接国家政策,进一步加快全市打造产业项目投资建设“高速通道”。

  三、主要修订内容

  本次修订除根据机构改革和职能调整规定规范表述外,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一)进一步明确“双容双承诺”改革范围中的“电网项目”。

  根据《肇庆市司法局对〈关于审定《肇庆市深化产业投资项目“双容双承诺”直接落地改革实施方案(送审稿)》的请示〉的意见》(肇法顾函〔2021〕219号)及《肇庆市司法局对〈肇庆市深化产业投资项目“双容双承诺”直接落地改革实施方案(送审稿)〉的补充意见》(肇法顾函〔2021〕221号)中对“电网项目”的相关意见,进一步将“双容双承诺”改革范围中的“电网项目”明确为“‘双容双承诺’产业的配套电网项目”。

  (二)增加“双容双承诺”制度项目准入负面清单。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0年版)》、国家发展改革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广东省打赢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2018—2020年)》等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明确产业投资项目准入负面清单,负面清单以外的项目,按照非禁即可、企业自愿原则,实行承诺准入。

  (三)全面衔接国家政策。

  1.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相关规定,在改革实施方案中新增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告知承诺制相关规定,企业可自主选择告知承诺相关审批事项,并按照《肇庆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告知承诺制工作指引》(肇建改办〔2021〕4号)具体规定及办理流程办理。

  2.加强区域评估成果运用,对于已按照《关于进一步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推进全流程在线审批的工作方案》(肇建改办〔2021〕3号)要求开展区域评估的特定区域,评估评价成果供评估区域内的建设项目使用,区域范围内具体工程项目不再重复评估。

  3.强化信用监管,将承诺企业及相关负责人的相关履行承诺情况纳入信用记录,依托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行业信用信息系统,加强信用信息互联互通,并探索建立健全信用修复、异议处理机制。

  (四)根据决策后评估报告完善改革实施方案。

  根据决策后评估报告,完善改革实施方案中的监督监管机制,规范监督监管工作指南,健全问题反馈制度,全面推进产业投资项目审批便捷化和政府监管高效化。

  (五)完善审批制度改革创新容错免责机制。

  根据市纪委监委意见,完善审批制度改革创新容错免责机制,对于单位和个人在推进审批制度改革创新中出现失误的,坚持“三个区分开来”要求,鼓励和支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