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肇庆高新区劳动保障局、各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市创业孵化基地的动态管理,发挥其创业带动就业作用,全面深化推进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决定组织开展2020年肇庆市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及返乡创业孵化基地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肇庆市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及返乡创业孵化基地推荐
(一)基本条件。
1.已被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推荐设立的创业孵化基地,发展前景良好。
2.由政府批准设立或依法成立、以创业孵化为主营业务的独立法人机构,无违法违纪行为和未了结的法律、经济纠纷,运营时间1年以上(普通高等学校、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可以学校名义申报,学校须明确创业孵化管理的机构、人员和场地)。
3.创业孵化场所相对集中,可自主支配的创业孵化场地面积不小于1000平方米;属非自有物业的,须确保对物业拥有3年以上自主支配权。
4.设立专门的运营管理机构或部门,有较为完善的管理制度,拥有专职服务管理团队,专职从事创业服务人员不少于3人,聘任的创业导师不少于2人,引入或战略合作的外部专业服务机构不少于2家。
5.可孵创业实体15户以上,在孵创业实体入驻率达到50%以上;入孵创业实体孵化成功率总体不低于50%,在孵创业实体吸纳就业不少于60人。
6.返乡创业孵化基地认定条件参照市级创业孵化基地认定条件进行,并且要求在开展返乡创业人员群体创业服务方面成效显著,有5户以上典型返乡创业人员创业案例。
(二)推荐认定程序。
1.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对照上述基本条件进行筛选并择优推荐;普通高等学校、职业院校、市直技工院校设立具备条件的创业孵化基地可直接向市人社局提出申请。
2.市人社局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开展资料核查、实地复核等审核工作,最终形成评价意见。市人社局局根据第三方机构出具的专家评审意见择优确定全市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名单。
3.公示认定。对拟定的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名单,在市人社局门户网站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认定为肇庆市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含返乡创业孵化基地)。
(三)推荐材料要求。
1.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推荐函;
2.肇庆市市级创业孵化基地申报书(附件1)及证明材料。
3.用人单位无不良征信和无违法行为承诺书(附件2)
(四)推荐工作要求。
1.推荐工作应坚持实事求是、严格筛选、优中选优的原则。
2.各地须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和时间提供材料,没有按要求和时间提供材料的视为自动弃权;推荐材料纸质文件(一式一份)请于2020年10月20日前报送市人社局就业创业科,电子文档报邮箱:zq2780809@163.com,逾期不予受理。
联 系 人:陈 锐、邓思颖。
联系电话:0758-2786809
传真电话:0758-2265068
附件: 1.肇庆市市级创业孵化基地申报书
2.用人单位无不良征信和无违法行为承诺书
肇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