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国家商务部配额许可证事务局关于进出口企业办理电子钥匙新流程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进出口企业:

根据商务部公告2016年第82号《公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调整有关事宜》,自2017年1月1日起,进出口许可证企业电子钥匙的办理事项,由电子钥匙服务商直接向企业提供服务,调整为发证机构直接面向企业接受电子钥匙的申请和发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可通过许可证局网站(www.licence.org.cn)“办证指南”栏目了解电子钥匙办理新流程。网站提供在线申请注册系统的链接,并可实现在线填表和在线申请。

二、发证机构是申请办理进出口企业电子钥匙事项的唯一渠道。

三、申请电子钥匙事项,选择线下申请和在线申请gfgjiu两种方式。在线申请可预先在系统内提交电子版材料,在领取电子钥匙时再提供纸质申请材料。

四、企业现持有的数字证书达到或超过3张时,不可增办。因遗失、损坏等原因须补办时,企业应注销多出的数字证书。

五、已经领取13位代码电子钥匙的用户,在企业获得18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后,应尽快按“重新申领”流程将电子钥匙退回以变更企业信息。企业应于2017年12月31日前完成信息变更。

              

  机电与科技产业科

                2017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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