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肇庆高新区经贸科技局、肇庆新区经促局、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肇庆)经促局,有关企业:

  根据《肇庆市支持新能源汽车及汽车零部件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肇工信〔2021〕1号)精神,为做好新能源汽车及汽车零部件有关政策的申报工作,现组织开展鼓励新能源整车企业研发新车型、企业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达标奖励、产业链配套奖励、扩大生产贷款贴息、重大项目贷款贴息等5项政策措施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专题及扶持方式

  对以下5个专题中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实行事后奖补:

  (一)鼓励新能源整车企业研发新车型。

  在肇庆市注册的新能源整车企业取得国家工信部汽车产品公告的,每公告1款新能源汽车整车产品且实现100辆以上销售后,分别给予乘用车200万元/款,客车、货车100万元/款,专用车50万元/款的一次性奖励。

  (二)企业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达标奖励。

  对新能源乘用车整车生产企业、汽车零部件企业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100亿元的,给予1亿元奖励;对新能源纯电动商用车、专用车整车生产企业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超过10亿元的,给予1000万元奖励。

  (三)产业链配套奖励。

  新能源汽车整车企业采购配套零部件总额达到1亿元以上的,按照实际采购零部件总额1%给予奖励(整车企业与汽车零部件企业按6:4的比例分配),奖励金额不超过卖方企业与整车企业交易对我市财政贡献量,每家企业奖励总额不超过2000万元。

  (四)扩大生产贷款贴息。

  支持新能源汽车及汽车零部件企业扩大生产规模、提高生产效率,对企业上一年度开展技术改造或增资扩产项目的贷款予以贴息一次,贴息率不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贴息额度按照项目贷款利息的50%计算,原则上单个项目贴息额不超过500万元。

  (五)重大项目贷款贴息。

  支持新能源汽车及汽车零部件企业在我市开展重大项目投资,对于投资额超100亿元的重点项目,按照固定资产投资实际贷款(借款)利息发生额给予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10年。

  二、申报程序

  申报单位按照《申报指南》(见附件1)的要求提交申报材料,于2月20日前将申报材料(各项目申报材料纸质一式五份、电子版一份送当地县级工信主管部门,由县级工信主管部门初步审核后,出具推荐函一份,于2022年2月25日前连同申报材料一并报送至肇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装备电子科。

  三、有关要求

  (一)申报单位在肇庆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法人单位。申报单位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以“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为准),近3年不存在重大的环保、质量、安全事故、税收问题和不存在使用财政专项资金过程中违法违规行为。

  (二)每个申报项目全套申报资料应当编写目录及页码,按《申报材料编制要求》(附件2)统一装订成册,并在材料侧面加盖骑缝公章,做到要件齐全,材料顺序正确、装订简洁大方。

  (三)申请单位不得以同一项目重复申报或多头申报专项资金。同一项目确因特殊情况需申报多项专项资金的,必须在申报材料中注明原因并说明已获得或正在申报的其他专项资金情况。

  (四)申报单位要保证申报材料真实可靠,若要求出具相关年度审计报告不能及时提供的,需出具第三方专项审计报告,并作情况说明。如经审查发现提供假证明、假报告、假证件等材料弄虚作假行为,一律取消申报资格并将该申报单位列入财政资金申报黑名单目录。


  附件:

   1、《新能源汽车及汽车零部件产业有关政策措施申报指南》

  2、申报材料编制要求

  3、各专题项目资金申报表

  4、项目申请承诺书

  5、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

  

       

附件1:肇工信〔2021〕6号:肇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新能源汽车及汽车零部件产业有关政策措施申报指南的通知.pdf

附件2:申报材料要求.doc

附件3-1:肇庆市新能源汽车及汽车零部件专项资金申报表(研发新车型奖励).wps

附件3-2:肇庆市新能源汽车及汽车零部件专项资金申报表(企业主营业务收入达标奖励).wps

附件3-3:肇庆市新能源汽车及汽车零部件专项资金申报表(产业链配套奖励).wps

附件3-4:肇庆市新能源汽车及汽车零部件专项资金申报表(扩大生产贷款贴息、重大项目贷款贴息).wps

附件4:项目申请承诺书.wps

附件5:项目绩效目标表.xls


 (联系人:吴润宗,电话:2268981)


  肇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2年1月17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