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原文:                     http://www.zhaoqing.gov.cn/zqjtj/gkmlpt/content/2/2519/post_2519864.html#4146

           

     为进一步规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行为,落实国家、省关于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管理工作的新要求及我省关于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相关政策,结合我市实际,对《肇庆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进行修订。现将修改的背景、适用范围、实施主体及主要修订内容解读如下:

  一、修订背景

  近年来,交通运输部、省政府为打赢蓝天保卫战、加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出台了相关政策文件。2019年12月,交通运输部对《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了修订。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创新发展的意见》要求及交通运输部对《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修订情况,为进一步加快推进肇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加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落实国家、省关于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管理工作的新要求,进一步规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行为,结合我市实际,对《肇庆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进行修订,包括根据国家、省文件对实施细则进行相关条例的修正、明确新增车辆为新能源车及设立非新能源存量网约车合规过渡期、明确车辆报废退出营运期限、明确数据传输要求以及个别文字作相应调整。

  二、《实施细则》适用范围、实施主体

  《实施细则》规定,从事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的,具体指以互联网技术为依托构建服务平台,整合供需信息,使用符合条件的车辆和驾驶员,提供非巡游的预约出租汽车服务的经营活动的,应当按照《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执行。

  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全市网约车经营管理工作;对网约车经营申请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并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对按规定接受相关知识技能学习,并经考核合格的驾驶员,发放类别为预约出租汽车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

  车籍所在地县级交通管理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核发工作及具体实施网约车监督管理。

  三、《实施细则》主要修订内容

  《实施细则》主要在国家《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46号修正)的基础上,根据国家、省有关要求,结合本市实际,细化明确相关标准,包括总则、网约车平台公司、网约车车辆和驾驶员、网约车经营行为、监督检查、附则共六章三十四条。主要修订内容包括:

  (一)修正经营者许可条件。鉴于国务院已决定取消外商投资道路运输业立项审批,且《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已不包含对外商投资道路运输业的准入限制,外商投资道路运输业已享受“国民待遇”。根据国家要求,对《肇庆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进行了相应修改,废除了规章中有碍优化营商环境、扩大对外开放的规定和做法。删除第二章网约车平台公司 第五条 第(三)款“外商投资企业还应当提供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第九条“其中,外商和港澳台经营者投资网约车经营涉及经营增值电信业务,还应当符合有关规定,取得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二)明确车辆许可条件。国家《暂行办法》对网约车的车辆条件作出原则性规定,并规定城市人民政府可以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确定车辆具体标准和营运要求。为此,结合国家、省相关新能源车推广要求及我市巡游出租车实际,拟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由接入网约车平台公司向车籍所在地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本细则实施后符合以下条件可办理车辆营运证件:“(一)7座及以下新能源汽车,车辆轴距不小于2600毫米。(二)取得车籍所在地辖区公安部门核发的机动车牌照和行驶证;(三)车辆使用性质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四)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五)首次申请时车辆初始登记年限在3年以内,或行驶里程在10万公里以内;(六)车辆已购买交强险、承运人责任险、及不低于100万元的第三者责任险;(七)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其他的车辆安全技术标准。

  (三)设立非新能源存量网约车合规过渡期本细则实施之前已购置并已接入网约车平台运营的7座以下非新能源车辆,满足排量不小于1.6L(或不小于1.4T),车辆轴距不小于2650毫米,并符合第十一条第(二)至第(七)款条件的,可以继续办理网约车车辆证件。

  明确车辆报废退出营运期限。《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有效期与车辆使用年限挂钩,最长不超过8年。并根据《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进一步规范网约车报废期限,明确网约车行驶里程达到60万千米时强制报废。行驶里程未达到60万千米但使用年限达到8年时,按有关规定退出网约车运营,由车籍所在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注销相应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退出网约车经营的车辆行驶里程达到60万千米时按有关规定强制报废。

  (五)明确新能源车范围。新能源车是指纳入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

  (六)其他部分内容修改完善。根据机构改革后部门名称、职能等调整情况,适当调整相关内容表述。

  四、《实施细则》法律责任

  本《实施细则》不单独设立法律责任条款,按国家《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和《广东省出租汽车经营管理办法》具体条款处罚。

  五、《实施细则》落地实施

  本细则于2021年5月13日起印发,8月1日正式施行。在此期间,各网约车平台加快推进对符合要求的存量专车、快车合规化进程,对不符合要求的车辆须有序开展清理规范工作。各相关职能部门按照《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结合部门工作职责,细化审批流程、优化办事指南和操作方法。

      六、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情况

     起草过程中先后多次通过肇庆市交通运输局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就《肇庆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在公示期限内未收到修改意见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