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动深圳综合改革试点,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调整由深圳市实施的决定》(省政府令第318号),我厅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委托给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实施,现公告如下:
一、委托实施的省级行政职权事项
委托事项共10项(详见表格)。
二、承接单位
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三、交接日期
2025年8月11日起,由承接单位负责实施上述省级行政职权事项;对8月11日之前我厅已受理或已接受申请但尚未作出受理决定的业务仍由我厅办理。
特此公告。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5年8月9日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委托实施的省级行政职权事项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