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肇庆高新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县(市、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各有关单位及企业:
为充分发挥就业扶贫基地效应,切实提升劳务组织化程度和就业扶贫服务精细化水平,深入推进就业扶贫攻坚工作开展,根据国家、省和市有关部署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组织开展2020年肇庆市市级就业扶贫基地评审申报工作,通知要求如下:
一、认定的范围
(一)在本市依法注册、合法经营,热心社会公益,具有社会责任感,自愿招用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
(二)招用省内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或对口帮扶地区(不限于本市承担的帮扶地区,包括我省东西部扶贫和对口支援地区、“三区三州”深度贫困地区)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超过(含)10人(至申请时在岗,下同)。
(三)遵守法律法规,能够与招用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依法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按规定办理就业登记和缴纳社会保险费,并连续履行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满6个月以上,按时支付劳动报酬。
(四)工资收入有一定保障,50%以上的在岗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综合收入超过(含)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2倍(近6个月平均)。
(五)劳动关系总体和谐,积极开展技能培训,近3年来未发生拖欠工资、集体停工等劳务纠纷;职业安全、卫生制度健全,管理规范,近3年来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未发生严重侵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合法劳动权益的情况。
(六)守法生产经营且生产经营状况比较稳定,近3年内无不良征信和违法行为记录,无经济、法律纠纷。
二、认定就业扶贫基地的优惠奖励政策
(一)本次申报对安置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并经认定为“市级就业扶贫基地”的用人单位,分别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补。
(二)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按规定与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就业扶贫基地,可向所在地人社部门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具体申请程序依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和优化就业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23号)执行。
(三) 就业补助。就业扶贫基地每吸纳一名本省或对口帮扶地区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的,由就业补助资金按每人5000元给予补贴,具体申请程序依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和优化就业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23号)执行。
(四)职业培训补贴和生活费补贴。鼓励就业扶贫基地将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纳入职业培训范围,组织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对考核合格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按规定给予相应的职业培训补贴和生活费补贴,具体申请程序依照《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补贴申领管理办法的通知》(粤人社规〔2019〕43号)执行。
三、申报认定程序
市级就业扶贫基地认定程序如下:
(一)申请。每年市人社局会同市扶贫办公布受理时间。2020年受理时间为10月20日前。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可在受理时间内向注册所在地县级人社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 《肇庆市市级就业扶贫基地认定申请表》(附件1);
2. 用人单位招用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花名册(附件2);
3. 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复印件;
4. 近6个月的银行代发工资明细回单,或工资签领表;
5. 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及核验原件(三证合一的用人单位只提供营业执照);
6. 用人单位无不良征信(系统核查)和无违法行为承诺书(附件3),并附上企业信用报告(可在中国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查询并打印)。
(二)初审。县级人社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会同县级扶贫部门进行审核,其中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花名册由县级扶贫部门审核,其他材料由县级人社部门牵头审核。对申报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报单位需补正的材料内容,无正当理由超过10个工作日未补正的,视为放弃申报,县级人社部门将申报材料退回申请单位。对超过受理时限申报的,县级人社部门不予受理,申报单位可按规定参加下一次的申报。对不符合认定条件的,告知其不符合的原因,并将申报材料退回申报单位。对符合条件的,由县级扶贫部门、人社部门在《肇庆市市级就业扶贫基地认定申请表》加具审核意见,并由县级人社部门上报市人社部门。
(三)复审。市人社部门收到申报材料后,会同市扶贫部门进行审核。通过组织专家会商、集体研究等形式进行评审,并开展实地核查。
(四)公示。对复审合格的申报单位,在市人社部门门户网站上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市人社部门会同市扶贫部门行文公布。公示过程中如产生异议,经市人社部门和市扶贫部门核实确认不符合相关条件的,提出整改意见,退回县级人社部门,由县级人社部门退回申报单位。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市人社部门会同市扶贫部门按规定行文公布。
三、申报说明
(一)采取线下方式申报,申请书详见附件,并按要求提交相关佐证资料。
(二)各地主管部门负责收集、审核辖区内申报资料(一式一份)并加盖公章,申请材料电子版报邮箱:zq2780809@163.com。截止时间为2020年10月20日17:00,逾期不予受理。
联 系 人:陈 锐、刘溪
联系电话:0758-2786809
传真电话:0758-2265068
附件:1.肇庆市市级就业扶贫基地认定申请表
2.用人单位招用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花名册
3.用人单位无不良征信和无违法行为承诺书
肇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肇庆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 9月27日
附件 1
肇庆市市级就业扶贫基地认定申请表
申请单位(盖章): 申报日期: 年 月 日
县级审核意见 | 县(市、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盖章) 年 月 日 | 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盖章) 年 月 日 | |||||
市级评审意见 | 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盖章) 年 月 日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盖章) 年 月 日 |
备注:申请时,可将申请所涉及的相关材料附后。
附件 2
用人单位招用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花名册
(本省户籍)
填报单位(盖章):
填表人: 联系电话:
注:本省户籍和外省户籍贫困劳动力请分开填写。
用人单位招用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花名册
(外省户籍)
填报单位(盖章):
填表人: 联系电话:
附件 3
用人单位无不良征信和无违法行为承诺书
本公司(单位)拟申请市级就业扶贫基地,并自愿作出以下承诺:
依法经营纳税,近三年内无不良征信记录,无经济、法律纠纷,无商业贿赂、行政处罚、法律制裁等违法违规行为记录。近三年来未发生拖欠工资、集体停工等重大事件,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
以上承诺如有不实,本公司(单位)愿意按弄虚作假处理,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承诺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