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肇庆高新区经科局,肇庆新区经促局,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肇庆)经促局,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深化“互联网+先进制造业”发展工业互联网实施方案及配套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府〔2018〕23号),现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2019年工业互联网资金工作指引的通知》,开展2019年工业互联网标杆示范项目入库申报工作,以补助方式择优扶持培育工业互联网标杆示范项目,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
方向一:工业企业工业互联网应用标杆。支持工业企业应用工业互联网新技术实现降本提质增效降耗等。由工业企业牵头联合工业互联网供应商申报。
方向二:特定行业工业互联网平台标杆。工业互联网供应商针对特定行业产业集群、产业链的需求,凝练场景为企业提供低成本、快部署、易运维、可集成的的应用服务,促进产业集群整体转型升级、产业链协同、企业降本增效提质降耗等。由工业互联网供应商牵头联合工业企业申报,或由工业互联网供应商单独申报,两种申报方式均需提供批量使用应用服务实施数字化转型的企业。
二、申报主体要求
(一)工业企业。应在肇庆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企业家具有数字化转型的强烈意识、愿意尝试探索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
(二)工业互联网供应商。包括工业互联网平台商、服务商,应在广东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电信运营商在广东(省内各地市)的分支机构(电信运营机构仅限联合申报项目)。面向工业场景的产品或服务应具备工业互联网典型特征,具有成功的落地应用案例、成熟的业务和盈利模式,核心竞争优势明显。
(三)近5年以来在专项审计、绩效评价、监督检查等方面未出现过较为严重的违法违规情况。
三、标杆示范项目要求
(一)项目实施地在肇庆市内。
(二)面向企业、产业集群/产业链问题落地实施,解决的企业、产业集群/产业链的场景清晰明确,提出基于工业互联网的可行解决方案。
(三)体现工业互联网要素,以工业设备和业务系统的数据采集为基础,在工业云平台层面对工业数据进行汇集、集成、分析和应用,为企业创造管理与数据应用价值。
(四)所涉及的软硬件产品符合低成本、快部署、易运维、可集成等关键标准。
(五)实施效果以事实数据显性化呈现,对比分析实施前后针对设计制造协同、生产管理优化、设备健康管理、产品增值服务、故障诊断、预测预警、工艺优化、质量控制、供应链协同、制造能力交易等某方面的实际效果。
(六)应用场景具有代表性,面向企业共性需求,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解决方案产品;面向产业集群/产业链共性需求,解决方案成熟度高,形成推广价值高、带动作用强的工业APP/工业SaaS。
(七)项目有明确、量化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绩效目标应可考核、可量化,且符合省财政专项资金和我市的绩效目标要求。
(八)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多头申报。已申请广东省上云上平台服务券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标杆示范。
具体遴选标准见附件1。
四、资金扶持要求
(一)项目财政资金扶持比例原则不超过项目总投入额的30%,各申报项目要如实核算项目投入额,不得夸大投入额度。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根据省专项资金切块额度和项目情况,在入库项目中择优支持。
(二)扶持方式采用直接补助、事后奖补。项目申请时需在封面注明申请扶持方式,两种扶持方式均需按照《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印发促进经济发展专项资金支持项目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粤经信规字〔2018〕3号)和《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加快推进财政专项资金扶持项目验收工作的补充通知》(粤经信财务函〔2018〕88号),在项目完成后进行验收。
(三)项目应有量化考核绩效指标,无量化考核绩效指标的项目不予以扶持。
(四)联合申报项目应明确联合申报各方的分工、职责和工作目标,以及各方的财政资金分配和支出预算方案。项目牵头单位需统筹财政资金的分配、管理、验收和绩效考核、审计等工作,联合申报单位按资金分配和支出预 算方案使用资金,并配合牵头单位做好资金管理、验收、绩效考核、审计等各项工作。
(五)项目实施完成时间不迟于2020年12月。
五、工作要求
(一)按属地管理原则,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辖区内实施的工业互联网项目申报入库,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并书面推荐上报。
(二)各申报项目对照遴选标准,根据实际制定项目申报书,项目申报材料必须包括附件2“项目绩效目标表”及工业企业、工业互联网供应商(工业互联网供应商、工业企业)相关服务合同。其中,方向二采用直接补助扶持方式的,申报时应提供不少于3份服务合同,验收时必须包括所有服务合同;采用事后奖补扶持方式的,申报时应提供所有服务合同。
(三)“方向二:特定行业工业互联网平台标杆”要结合“广东省特定行业产业集群“上云上平台”试点示范工作方案(2019版)”组织开展。
(四)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对标杆示范项目予以联合支持。
(五)加强项目管理,获得支持的标杆示范项目需定期报送项目实施情况,每年12月底前及标杆示范取得阶段性成果时及时总结经验报送我局。
(六)属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上报文加盖公章一式一份,项目申报材料加盖企业公章一式两份(含PDF电子版光盘一份),于3月19日前报送我局(技术与质量科)。
附件:1. 2019年工业互联网标杆示范遴选标准
2. 2019年工业互联网标杆示范项目绩效目标表
肇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19年2月19日
(联系人:黄健明,电话:2237449)
相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