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肇庆新区、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肇庆)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肇庆市推动品牌连锁便利店企业加快发展工作方案(2023—2025年)》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肇庆市商务局
2023年10月13日
肇庆市推动品牌连锁便利店企业加快发展工作方案(2023—2025年)
根据《商务部等13部门关于推动品牌连锁便利店加快发展的指导意见》(商流通函〔2019〕696号)和《广东省商务厅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18部门关于推进城乡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加快品牌连锁便利店发展的实施意见》(粤商务建字〔2022〕14号)的有关要求,为加快推进我市品牌连锁便利店企业高质量发展,进一步完善我市便民消费设施,打造具有肇庆特色的连锁化、品牌化、规范化、多样化“一刻钟”便民生活服务圈,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发展目标
2023年至2025年,我市品牌连锁便利店数量每年增长不低于5%,即全市品牌连锁便利店数量3年分别达到不少于1260家、1320家和1390家,力争品牌连锁便利店在社区实现全覆盖。便利店+餐饮休闲、便利店O2O(线上线下融合)模式、无人便利店等新业态加速落地。便利店功能得到进一步拓展,便民服务水平得到有效提升,消费环境和服务品质全面提高,助力全市打造15分钟便利生活圈,为市民提供更多种类、更加优质和快捷的便民服务。力争到2025年,我市有1家以上品牌连锁便利店企业进入国内百强品牌连锁便利店企业。
二、工作措施
(一)强化网点配置规划政策保障。严格落实国务院关于新建社区商业和综合服务设施面积占社区总建筑面积比例不得低于10%的要求,完善便利店网点配置,将品牌连锁便利店纳入城市公共服务基础设施体系建设,推动新建品牌连锁便利店等配套商业设施与住宅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和交付使用,固化用途功能,并在片区规划中合理布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市资源局、市住建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大品牌连锁便利店区域布局。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实际,鼓励品牌连锁便利店企业在老旧小区等商业网点较少的区域加大门店开设力度,丰富社会服务供给,提升居民生活品质。支持品牌连锁便利店企业由中心城区向周边县(市、区)、城镇及农村拓展。支持本地连锁门店总数在100家以上的品牌连锁便利店企业通过自用品牌、服务、供应链、商业模式等综合实力向其他城市复制。[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市住建局、市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开放公共服务单位商业资源。鼓励交通、卫生、体育文化、园林、景区、产业园区运营主体等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开放空间资源,在驿站、公园、景区、产业园区等引入品牌连锁便利店企业设立门店,进一步优化便民服务网点布局,提升公共服务场所的便民服务水平。在便民设施空间不足的区域,支持品牌连锁便利店企业以快闪店等形式开展外摆经营,设置符合规范的智能便利店(箱式便利店、智能货柜),搭载各类蔬果、农副特产、早餐销售等服务功能,补齐便民设施短板。[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市工信局、市交通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旅体局、市国资委、市卫健局、市城管局、星湖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多渠道增加门店网点资源。加大各类公有闲置土地、房屋等闲置资源统筹利用,鼓励各地利用闲置公有物业建设符合规划的社区商业设施并引入品牌连锁便利店企业开设门店。涉及原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或物业租赁的,经相关部门审批后,可采取协议方式办理。[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市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国资委、市机关事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支持搭载多形式服务项目。鼓励品牌连锁便利店企业在开设的门店内设置就餐、休闲区域,开展生鲜蔬果销售、简餐销售、彩票销售、打印复印、收发快递、洗衣家政、代扣代缴、图书出版物销售等居民日常生活服务项目。支持我市品牌连锁便利店企业应用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开发和升级管理信息系统,打造信息化供应链,提升便利店运营效率。鼓励品牌连锁便利店企业向农村拓展,开展涉农服务,销售我市特色农副产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市委宣传部、市民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旅体局、市市场监管局、市邮政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支持自建物流体系。支持品牌连锁便利店企业建立完善配送网络体系,鼓励实施共同配送、统一配送、集中配送、协同配送等先进配送模式,建设集约、高效、智慧的物流配送体系。(市商务局负责,市交通局配合)
(七)简化注册登记流程。按照“一网通办”“一窗受理”和“最多跑一次”要求,进一步简化优化品牌连锁便利店企业注册登记流程,实现便利店开办“半天办成”。品牌连锁便利店企业在其登记机关管辖范围内增设经营场所的,可一次申请多个分支机构登记,或申请办理住所变更,申报“一照多址”登记。积极融入我市“一件事”主题服务,优化店铺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办理程序,实行告知承诺管理,进一步提升办事效率。(市市场监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优化食品经营许可审核流程。实行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制,对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含特殊食品)备案以及备案信息变更和备案注销,可自行通过粤商通APP或广东政务服务网“企业开办一网通办”专区办理。对食品经营许可变更、延续、补办等不改变经营场所、设备设施和布局的,免予进行现场核查,从受理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食品经营许可决定。(市市场监管局负责)
(九)减少便利店经营限制。简化烟草经营审批手续,积极引导品牌连锁便利店企业通过网上办理方式提交申请,安排专人及时审核审批;简化申请材料,同一品牌连锁便利店企业多家便利店线下申请,重复性材料只需向同一办证机关提交一次;品牌连锁便利店企业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审批机关对外承诺的期限少于5个工作日的,以承诺期限为准。对于新入网经营卷烟的品牌连锁便利店企业门店,按照同等条件下“就高不就低”原则,合理确定初始档位,对入网时自愿实时共享烟草销售明细数据的可在初始档位上调高一档,在此基础上实时共享数据且采用网上配货订购卷烟的品牌连锁便利店企业门店,可适当上浮限量投放卷烟的数量。对品牌连锁便利店企业门店注册由个体工商户转型为分公司、分店等直营分支机构的,在该门店依法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相关手续后,保留原有的客户档级待遇。允许品牌连锁便利店企业门店按有关标准申请零售经营乙类非处方药许可,按照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对产品安全性、有效性不受流通过程影响的第二类医疗器械,可以免于经营备案。(市市场监管局、市烟草专卖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鼓励开展便民促销活动。鼓励品牌连锁便利店企业自主开展各项促消费活动,按照“门前三包”相关规定要求开展门前促销活动。对举办全市性促消费活动的,在宣传、推广等方面给予支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市商务局、市城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支持优化商品供给。深化实施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行动,促进食品工业高质量发展。加大产品研发创新,引导品牌连锁便利店企业加快研发生产差异化、个性化、特色化健康食品。鼓励食品制造企业生产适合便利店销售的小包装、小容量商品,丰富商品种类。支持食品制造企业、餐饮企业与有条件的品牌连锁便利店企业联合开发鲜食、预制菜产品,深入挖掘地方特色食品和传统美食。[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市工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引进知名便利店企业。积极引进国际国内知名便利店品牌落户肇庆设立独立法人企业,进一步丰富我市便利店市场主体。对新落户的知名便利店企业在证照办理、选址等方面提供支持保障,对达到认定总部标准的便利店企业,按实际执行的总部企业奖励政策给予综合支持,参照有关人才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品牌连锁便利店企业高管人员进行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并享受相应的政策待遇。[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市人社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明确支持范围。本工作方案所指品牌连锁便利店企业,是指在我市设立总部或区域总部,统一形象标识、统一门店管控、统一设施配置、统一服务标准、统一商品采购、统一物流配送,以直营或加盟方式开展经营的便利店企业。
(二)加强组织领导。市商务局牵头负责全市品牌连锁便利店企业加快发展工作的统筹协调,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各地各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履行责任,加强协调配合,创新具体举措,转变工作作风,主动破除瓶颈,解决品牌连锁便利店企业困难问题。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结合实际,出台相关配套措施,加强对我市品牌连锁便利店企业开设门店的规划、建设、监管等工作力度,强化保障服务,形成工作合力,为促进品牌连锁便利店企业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三)规范日常监管。各单位切实加强培训,提高基层负责许可、监管和执法工作人员水平,确保在行政许可、日常监管、执法检查中标准一致、程序一致、时限一致,主动创新日常监管方式,提高服务品牌连锁便利店企业的意识和能力。
(四)确保工作实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按照本工作方案要求,以高标准高质量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对品牌连锁便利店企业反馈的发展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要积极协调解决,不断优化改善我市连锁品牌便利店发展营商环境,推动品牌连锁便利店企业加快发展。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市委宣传部,市消防救援支队、市烟草专卖局、市邮政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