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肇庆高新区、肇庆新区商务主管部门,有关企业:

  根据市商务局、市住建局、市文广旅体局《关于印发<肇庆市降低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促进消费增长15条政策措施>的通知》(肇商务市字〔2020〕3号)精神,为做好我市降低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促进商贸消费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现将《肇庆市降低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促进商贸消费专项资金申报指南》印发给你们,请按要求做好组织企业申报和落实配套支持资金等相关工作。


  肇庆市商务局

  2021年4月25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肇庆新区管委会,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市税务局



肇庆市降低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促进商贸消费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国家和省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工作部署,降低新冠肺炎疫情对我市商贸经济的影响,切实增强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根据《肇庆市降低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促进消费增长15条政策措施》(肇商务市字〔2020〕3号)文件精神,制定本申报指南。

  一、支持对象

  在我市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且2020年度未被“信用中国”网列入失信惩戒对象。

  二、支持期限

  2020年1月1日—12月31日。

  三、支持项目及标准

  (一)扶持重点商贸企业做强做大项目

  对我市纳入国家统计局“统计联网直报平台”统计(以下简称“入库统计”)且2020年度销售额增速超过7%的批发、零售企业,按企业年度对市县两级财政贡献量的5%给予资金扶持;对入库统计且2020年度营业额增速超过1%的住宿、餐饮企业,按企业年度对所在地本级财政贡献量的10%给予资金扶持。

  扶持培育新增限额以上商贸企业项目

  对2020年度首次入库统计的限额以上商贸企业,在享受《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四下”企业转型升级为“四上”企业的实施意见》(肇府办〔2015〕20号)对每户企业给予5万元鼓励资金扶持的基础上,额外给予5万元的补贴。

  四、资金安排

  (一)扶持重点商贸企业做强做大项目的扶持资金,申报企业所在地在端州区的由市级财政与企业所在地财政按65%:35%的比例承担;申报企业所在地在肇庆高新区的由市级财政与企业所在地财政按50%:50%的比例承担;申报企业所在地在肇庆新区的由鼎湖区与肇庆新区按40%:60%的比例共同承担;其他县(市、区)均由企业所在地财政承担,资金申报参照本申报指南落实。

  (二)扶持培育新增限额以上商贸企业项目的扶持资金由市级财政与企业所在地财政按50%:50%的比例承担。

  五、申报材料

  (一)扶持重点商贸企业做强做大项目

  1.2020年促进商贸消费专项资金(扶持重点商贸企业做强做大项目)申请表;

  2.申报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3.由税务部门出具并盖章确认的申报企业2020年本级(分市、县两级)纳税记录;

  4.“信用中国”网出具的《法人和其它组织信用信息概况》(获取方式:登录“信用中国”网https://www.creditchina.gov.cn/——在首页右上方查询栏输入申请单位全称进行查询——进入申请单位信用信息页面——下载信用信息报告);

  5.商务主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扶持培育新增限额以上商贸企业项目

  1.2020年促进商贸消费专项资金(培育新增限额以上商贸企业项目)申请表;

  2.申报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3.由税务部门出具并盖章确认的申报企业2020年本级纳税记录;

  4.“信用中国”网出具的《法人和其它组织信用信息概况》(获取方式:登录“信用中国”网https://www.creditchina.gov.cn/——在首页右上方查询栏输入申请单位全称进行查询——进入申请单位信用信息页面——下载信用信息报告);

  5.商务主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上述每个申报项目需提交申报材料一式2份。所有材料(含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复印件应清晰可见,容易辨认,否则视同无效。申报材料用A4纸按顺序排列整理,自制目录和页码,并用硬皮纸作封面胶装。封面须注明:申报材料名称、项目名称、企业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申报日期。提交材料前请自行仔细检查,材料一旦提交,不允许粘贴、订补、夹页、替换材料等相关行为。

  六、申报时间及程序

  (一)扶持重点商贸企业做强做大项目

  1、申报企业所在地在端州区、肇庆高新区的,符合条件的企业于2021年5月20日前向所在地县(市、区)级商务主管部门申报,由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初审汇总后,连同《申报项目情况汇总表》(盖章纸质版和电子文档版)一并于2021年5月25日前报送至市商务局审核。

  2、申报企业所在地在鼎湖区、高要区、四会市、广宁县、德庆县、封开县、怀集县、肇庆新区的,符合条件的企业于2021年5月20日前向所在地县(市、区)级商务主管部门申报,由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进行审核,形成评审报告和资金安排方案,按程序报请当地政府审批。

  (二)扶持培育新增限额以上商贸企业项目

  符合条件的企业于2021年5月20日前向所在地县(市、区)级商务主管部门申报,由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初审汇总后,连同《申报项目情况汇总表》(盖章纸质版和电子文档版)一并于2021年5月25日前报送至市商务局。

  企业所在地县(市、区)级商务主管部门应严格审核企业申报材料,并根据需要验证原件,确保申报材料完整、真实有效。

  七、项目审核与资金拨付

  对由市商务局审核的项目,市商务局采取委托专家或第三方中介机构评审、内部集体研究等方式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根据审核情况形成资金安排方案征求市财政局意见后,按程序对分配计划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或已处理异议后报市政府。经市政府审批同意后,市商务局按照市政府批复意见下达项目分配计划,由相关县(市、区)和市财政局根据市政府批复办理拨款手续。

  对由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自行审核的项目,参照上述程序开展项目审核和资金拨付工作,并于6月底前将相关评审报告和资金分配拨付情况报市商务局备案。

  八、管理与监督

  (一)申请企业收到资金后,应根据有关财务管理规定作相应的会计处理,建立健全财务档案管理制度,自觉接受审计、财政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二)申请企业须对资金申报材料的准确性和真实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凡经审计和监督部门认定存在以虚报、冒领、伪造等手段骗取专项资金的,相关部门将依法向申请企业追缴违法所得财政资金,并由申请企业(单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九、联系方式

  市商务局(市场规划与调节科)黎娟、严敏,联系电话:2322026、2827923。


  附件:1. 2020年促进商贸消费专项资金(扶持重点商贸企业做强做大项目)申请表

  2.2020年促进商贸消费专项资金(培育新增限额以上商贸企业项目)申请表

  3.商贸消费专项资金申报项目情况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