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肇庆高新区、肇庆新区、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肇庆)科技主管部门,市生态环境局各分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2015131号)和《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肇庆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的通知》(肇府函〔201678号),促进我市先进水污染防治工作技术的推广应用,经研究,市科技局与市生态环境局联合组织重新开展水污染防治技术的征集、筛选与评估工作,并编制发布《肇庆市水污染防治技术指导目录》。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符合国家已经颁布的产业政策,符合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我市水污染防治的重点需求,水污染防治效果明显。

  (二)已经通过工程示范或用户使用等方式得到应用,并进行了第三方监测或检验,具备较好的推广前景。

  (三)知识产权明晰,风险可控,技术经济性优良。

  二、材料要求

  (一)各申报单位填写《水污染防治技术申报表》(附件1 和(水污染防治技术成果报告》(附件2)。

  (二)请各推荐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把关,保证内技术容真实严谨准确,并填写汇总表,明确该项工作联系人入联系方式。

  三、其他事项

  (一)材料报送。

  请于2019531日前将申报表和成果报告(申报单位盖章)和加盖主管部门章的汇总表(附件3)寄送至肇庆市芙蓉西二街科技中心大楼10楼社会发展与农村科技科收(邮编526020),汇总表和申报材料电子版发至1602952083@pp.com.

  (二)联系人及电话。

  1、市科技局社农科 陈子尧,电话0758-2899815

  2、市生态环境局污染防治科 黄钜文,电话0758-2781090

    肇庆市科技局 肇庆市生态环境局

   20194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