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肇庆高新区商务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 

  现把《肇庆市2022年全年家电促消费业绩奖励资金(鼓励企业做大做强事项)申报指南》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开展申报工作。申报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商务局反映。


  肇庆市商务局

  2023年12月26日

  (联系人:冼永盛;联系方式:13929866977)

  

肇庆市2022年全年家电促消费业绩奖励资金(鼓励企业做大做强事项)申报指南


  根据《广东省商务厅关于下达2022年全年家电促消费业绩奖励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粤商务建函〔2023〕139号)和《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省级家电促消费奖补资金的通知》(粤财工〔2023〕30号)文件要求,为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内生动力,促进我市家电销售平稳增长,指引企业做好肇庆市2022年全年家电促消费业绩奖励资金(鼓励企业做大做强事项)申报工作,特制定本申报指南。

  一、支持对象

  在肇庆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财务管理制度,诚信经营,依法纳税,且近三年不存在严重违法违规情况,未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没有拖欠应缴还财政资金的限额以上家用电器和音像器材类零售企业。

  二、支持方向

  (一)支持条件:企业2022年全年限额以上家用电器和音像器材类零售额同比实现正增长。

  (二)奖励标准:根据申报企业2022年全年的限额以上家用电器和音像器材类零售额规模和增长情况,制定评分系数。评分系数为:申报企业2022年全年的限额以上家用电器和音像器材类零售额在全市同期限额以上家用电器和音像器材类零售总额的占比*0.8+该企业2022年全年限额以上家用电器和音像器材类零售额增速*0.2。

  申报企业奖励金额=申报企业评分系数/全市符合条件企业的评分系数总和*100%*资金总额度。

  (三)奖励资金:奖励资金总额度为肇庆市2023年下半年家电“以旧换新”活动中未使用完毕的资金,以第三方审计机构最终核定金额为准(含第三方审计费用不超过2%)。如有符合条件的企业不申报本专项资金的,在资金总额度内按比例相应调整符合条件申报企业的实际奖励金额。

  三、申报材料

  (一)基本材料

  1.肇庆市2022年全年家电促消费业绩奖励资金(鼓励企业做大做强事项)申报材料(见附件)。

  2.企业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各栏目资料查询结果。(https://gd.gsxt.gov.cn/index.html下载打印,近三年无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或拖欠应缴还财政资金)。

  4.统计联网直报平台网站上的企业截图(需包含网址、企业名称、2022年1—12月限额以上家用电器和音像器材类零售额、上期同期零售额等信息)

  (二)材料要求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多页的还需加盖骑缝章。纸质版材料一式三份(企业所在地县级商务主管部门留存1份、市商务局留存2份),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

  四、申报安排

  请申报企业于2024年1月2日前向所在地县级商务主管部门提交书面申报材料。

  请各县(市、区)、肇庆高新区商务主管部门于2024年1月3日前统一将书面申报材料和推荐函报至市商务局。

  逾期未提交申报材料的视为放弃申报。

  五、管理与监督

  财政资金不得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编制内人员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和其他福利支出等;不得用于征地拆迁、楼堂馆所建设和修缮,以及其他与项目无关、违反规定的支出;不得用于发放消费券、服务券。已获得其他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扶持的工作和项目,不得重复支持。

  申报企业收到资金后,应根据有关财务管理制度作相应的会计处理,建立健全财务档案管理制度,自觉接受审计、财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申报企业必须对资金申报材料的准确性和真实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凡经审计和监督部门认定存在以虚报、冒领、伪造等手段骗取专项资金的,相关部门将依法向申报企业追缴违法所得财政资金,并由申报企业(单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附件:肇庆市2022年全年家电促消费业绩奖励资金(鼓励企业做大做强事项)申报材料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相关附件

附件1:肇商务市函〔2023〕23号肇庆市商务局关于印发《肇庆市2022年全年家电促消费业绩奖励资金(鼓励企业做大做强事项)申报指南》的通知.wps点击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