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肇庆高新区商务主管部门,有关商协会,有关企业:
现将《广东省商务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中央财政2018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外贸稳增长、调结构)事项申报指南的通知》(粤商务财字〔2018〕6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抓紧时间通知相关企业做好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截止时间:2018年8月22日
二、申报材料数量及要求:
(一)请各地商务主管部门把企业纸质申报材料一式2份报送肇庆市商务局审核,各地商务主管部门需要留存资料的,请自行通知企业相应增加。
(二)申报材料必须按《通知》要求顺序排列装订成册(没有装订成册的不予受理),材料每页加盖公章,要有封面页(注明企业名称及申报项目)及材料清单页。
(三)提交的材料如为外文请将主要内容作中文翻译注释,如不翻译视同无效。
三、申报及报送要求
(一)请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申报指南的要求,做好网上申报和纸质申报材料报送工作,并根据企业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要求的时间提交申报材料,由企业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初审后(不需报同级财政部门),于8月22日前将企业纸质材料及申报审核汇总表报送市商务局进行审核。(报送地址:肇庆市江滨西路18号市商务局贸易管理科322室)
(二)从2018年开始,除肇庆高新区企业外,其他企业不得再选择“市直”作为属地进行申报。凡以往属于市直企业的,请先在系统修改属地为“端州区”后再进行申报并提交纸质资料。
(三)封开县的项目申报不再单独报省商务厅,统一报送我局汇总上报。
附件: 广东省商务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中央财政2018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外贸稳增长、调结构)事项申报指南的通知(粤商务财字〔2018〕6号)
肇庆市商务局
2018年8月13日
(贸易管理科联系人: 辛书捷 联系电话:28373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