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科技创新50强企业遴选工作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已经印发。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广东省政府于2021年9月22日出台了《广东省科技创新“十四五”规划》,其中要求持续推进高新技术企业树标提质,重点培育一批高新技术企业,遴选培育一批创新标杆企业;同时省委省政府2023年3月4日印发《关于新时代广东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要深入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树标提质行动计划。

  2023年4月,市委市政府召开全市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大会,会上对2022年科技创新50强企业进行表扬。2023年5月8日,市创新办出台《肇庆市2023年“科创行动”工作方案》,要求开展全市“科技创新50强企业”(标杆高新技术企业)遴选工作。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市工作要求,常态化、规范化开展“科技创新50强”遴选工作,肇庆市科技局制定出台《肇庆市科技创新50强企业遴选工作的规定》。

  二、制定依据

  (一)《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科技创新“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二)《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新时代广东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

  (三)《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肇庆市科技创新“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四)《肇庆市2023年“科创行动”工作方案》

  三、目标任务

  每年评价遴选出“科创50强”企业,由市人民政府给予通报表扬,并择优遴选标杆高新技术企业,强化对企业的政策扶持,发挥标杆示范作用,努力营造良好的支持企业科技创新的社会氛围。

  四、主要内容

  《规定》共分十条,阐述了规定的出台背景及意义、遴选条件、各部门职责分工等内容。

  主要内容如下:

  (一)阐述了出台背景及意义。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着力遴选和扶持一批成长性、创新性表现突出的科技企业做大做强,引领并带动我市高新技术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规定了科技创新50强需满足的基本条件。对企业资质、营业收入、研发能力与知识产权情况、信用及违法情况等内容做出具体要求。

  (三)规定了各部门职责分工。规定了市科技局、市发改局、市工信局、市环境局、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等部门的工作职责。

  (四)明确了对科技创新50强的政策扶持。包括在科技创新50强中开展标杆高新技术企业遴选、对每年科技创新50强由市政府进行通报表扬、安排专人对接联系服务、支持组建创新联合体开展技术攻关、加大社会宣传等。

  (五)明确了《规定》的有效期。有效期为3年。


政策原文:《肇庆市科技创新50强企业遴选工作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