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肇庆高新区、肇庆新区、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肇庆)商务、财政主管部门,有关企业:
为支持我市民营企业商贸流通领域发展,根据《肇庆市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肇办字﹝2017﹞12号)市商务局、市财政局联合制定了《肇庆市民营企业商贸流通领域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按要求做好专项资金申报与配套支持等相关工作。
肇庆市商务局
肇庆市财政局
2017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