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科公告〔2025〕42号

  根据《广东省实验动物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省科技厅对深圳市慢性病防治中心实验动物许可申请事项组织进行了书面审查。按照相关书面审查意见,并经研究,现将有关行政许可决定事项公告如下。

  准予以下实验动物使用许可(变更)

  单位名称:深圳市慢性病防治中心。

  法定代表人:赵志广。

  设施地址:深圳市罗湖区布心路2021号。

  适用范围:屏障环境(大鼠、小鼠、豚鼠,深圳市慢性病防治中心大楼14楼北侧305㎡)。

  许可证号:SYXK(粤)2023-0324。

  有效期:2025年7月31日至2028年6月26日。

  变更情形:法定代表人变更。

  法定代表人变更前:刘扩军。

  法定代表人变更后:赵志广。

  对以上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申请事项准予行政许可,并向相关单位送达《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及颁发相应的行政许可证,适时对相关单位所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依法进行监督检查。

  请准予许可的相关单位按规定认真做好实验动物管理和生物安全工作,届时对我厅开展的监督检查工作予以配合。

  特此公告。

  省科技厅

  2025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