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肇庆高新区经济贸易与科技局、肇庆新区经济促进局、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肇庆)经济促进局,有关企业: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新一代信息技术和产业发展)支持新型储能产业发展项目入库的通知》(粤工信电子函〔2023〕41号)要求(详见附件),现开展我市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新一代信息技术和产业发展)支持新型储能产业发展项目入库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地工信主管部门按照粤工信电子函〔2023〕41号文件内容,关于支持新型储能产业发展范围和方向的要求,组织发动辖区内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申报项目入库。

  二、各项目申报单位按自愿申报的原则,在粤财扶助平台(https://czbt.czt.gd.gov.cn)填写申报材料(登陆平台--项目申报--主管部门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系统填报完成后,下载纸质材料,请务必于1029前将申报项目材料(纸质版一式六份、电子版一份)报当地县级工信主管部门。

  三、请各地工信主管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出具推荐函连同申报单位的项目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五份、电子版一份)务必于1031前报送至市工信局(装备电子科)。

  四、具体申报事项请各地工信部门、各有关企业按照《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新一代信息技术和产业发展)支持新型储能产业发展项目入库的通知》(粤工信电子函〔2023〕41号)和对应申报指南相关要求落实。


  附件:《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新一代信息技术和产业发展)支持新型储能产业发展项目入库的通知》(粤工信电子函〔2023〕41号)


肇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10月19日      


(联系人:易朝霞、莫静思,电话:2268981)


附件: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新一代信息技术和产业发展)支持新型储能产业发展项目入库的通知.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