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生态环境局:

根据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环境服务业财务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环办科财函〔2023〕108号)(附件1)和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关于开展2023年度全国环保产业重点企业基本情况调查的通知》(中环协〔2024〕15号)(附件2)要求,现就开展2023年度环境服务业财务统计调查及环保产业重点企业基本情况调查(以下简称“两项调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内容

两项调查实行属地调查原则,分别登录不同调查系统进行填报,其中环境服务业财务统计调查内容包括:调查单位的基本情况、财务状况、从业人员数量等。环保产业重点企业基本情况调查内容包括:企业的基本情况、环境保护产品生产经营情况、环境服务业经营情况等。

二、完成时间

2024年5月8日前完成两项调查的填报及上报工作。

三、具体要求

(一)两项调查的技术支持单位为广东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请各地结合实际情况,强化组织领导,于2024年5月1日前将两项调查工作管理机构和技术支持机构情况登记表(附件3)报联系人。

(二)关于环境服务业财务统计调查,请认真学习《环境服务业财务统计调查制度》(国统制〔2023〕43号),并对被调查单位上报数据严格审核。请于2024年5月8日前完成行政区域内环境服务业财务统计调查数据的在线采集、审核和上报工作。数据通过终审后,将加盖生态环境部门公章的2023年度环境服务业财务统计调查数据汇总表及年度工作总结(含统计调查单位名录库年度变动情况及说明)报厅宣教科技处。

(三)关于环保产业重点企业调查,请认真阅读《2023年度全国环保产业重点企业基本情况调查方案》,通知并督促被调查单位于2024年5月8日前登录重点企业填报平台(http://www.caepi.net.cn/login_wwsb.jsp),完成数据填报。

四、调查质量管理

请各地将两项调查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并结合实际,尽快落实工作机构、人员、经费等保障,精心组织,强化调查质量管理和控制,确保调查工作顺利开展。

(一)要依据《环境服务业财务统计调查制度》《全国环保产业重点企业基本情况调查方案》确定的统计范围,在省级下发的初始名单的基础上结合当地环境、统计、税务、市场监管等部门掌握的相关名录,开展本行政区域单位对比清查,更新统计调查单位名录库,确保统计口径内单位应报尽报。

(二)要强化数据源头质量管理,严格落实调查对象单位负责人、统计负责人和填表人三级审核确认的填报要求,指导调查对象建立健全统计工作管理制度,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严格防范和坚决抵制统计造假、弄虚作假。

(三)要严格按要求审核,加大对调查对象填报数据准确性、完整性、逻辑性、协调性的审核力度,确保统计数据协调匹配、趋势合理。审核过程中,合格数据逐级上报,不合格数据形成审核意见后逐级退回调查对象重新填报,修改后再审核上报。

附件:

1.关于开展环境服务业财务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pdf

2.关于开展2023年度全国环保产业重点企业基本情况调查的通知.pdf

3.广东省环境服务业财务统计调查工作管理机构和技术支持机构情况登记表.docx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24年4月29日


联系人及电话:省生态环境厅宣教科技处 陈小康 020-87534028

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 朱洁静、马燕嫔 020-83548965、835572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