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和支持肇庆市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市重点实验室)的建设、运行与管理,提升科技自立自强的支撑能力,推进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日前,市科技局印发了《肇庆市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深入贯彻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大力实施“科技引领”工程,推动肇庆市重点实验室建设,完善实验室体系,提升我市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的能力,市科技局根据《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广东省重点实验室的管理办法》(粤科规范字〔2021〕2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二、制定依据

  (一)《广东省自主创新促进条例》

  (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措施》

  (三)《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广东省重点实验室的管理办法》

  三、目标任务

  进一步规范和支持肇庆市重点实验室的建设、运行与管理,完善肇庆市实验室体系建设,提升我市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的能力,推进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四、主要内容

  《办法》共分6章,34条,主要包括总则、职责、认定、运行管理、考核与评估以及附则等六个方面内容。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章  总则。指出了政策的制定依据,阐明了市重点实验室的定义,明确了市重点实验室的依托单位和运行、管理机制。

  第二章  职责。分别阐明了市科技局、依托单位、市重点实验室在市重点实验室的建设中承担的主要职责。

  第三章  认定。明确了市重点实验室的建设原则、分类、认定条件与认定程序。一是根据功能定位和目标任务不同,分为学科类市重点实验室和企业类市重点实验室两类。二是重点实验室依托单位为在肇庆注册的法人单位,主要开展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产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研发服务,科技企业孵化育成、创新资源的引进和集聚等,拥有开展研发、试验、服务等所必需的条件和设施,具有结构相对合理稳定、研发能力较强的人才团队,具有一定的资产规模和相对稳定的资金来源,具有创新开放的治理机制及科学规范的内控管理制度。三是申报认定程序是线上申报、县(市、区)科技行政管理部门推荐、形式审查、评审论证、结果公示和认定等。

  第四章  运行管理。一是组织管理架构方面:要求市重点实验室实行依托单位领导下的主任负责制以及设立学术委员会作为学术指导机构。二是人员组成方面:固定人员包括研究人员、实验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数量一般不少于20名。三是建立科学化的研发组织体系和内控制度。四是大力弘扬科学精神,加强科研诚信和科研伦理建设,并对撤销市重点实验室资格的情形作了具体说明。

  第五章  考核与评估。市重点实验室需提交年度总结材料;每3年进行一次评估,优胜劣汰;市重点实验室评估指标体系由市科技局制定,评估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级。

  第六章  附则。一是规定了市重点实验室的统一命名方式。二是明确了政策周期为3年,自2023年9月20日起施行。

  五、主要特点

  一是全面统筹,建立分工协同的市重点实验室管理体系。对市重点实验室建设、运行、管理进行全面统筹,明确了管理部门、依托单位、市重点实验室各层级职责任务,构建统筹协调、职责清晰、规范有序的市重点实验室管理体系。

  二是全面规范,明确了统一有序的市重点实验室建设、运行、管理的工作内容。一是明确对学科类、企业类市重点实验室进行统一的系统化管理,同时根据功能定位和目标任务不同,进行分类管理。二是明确了市重点实验室必须建立规范有序的运行管理机制。三是明确向市科技局报批事项,包括市重点实验室重大事项调整变更、实验室主任变更等报市科技局批准或备案。

  三是奖惩结合,引导市重点实验室健康发展。一是建立市重点实验室定期考核评估机制,将市重点实验室重大任务完成情况和创新绩效作为重要的评价标准,建立以创新质量、学术贡献和支撑产业发展为核心的评价制度。二是引导市重点实验室围绕四个面向解决重大科学问题,攻克共性、关键技术,不断向科学技术广度和深度发展。三是引导市重点实验室大力弘扬科学精神,加强科研诚信和科研伦理建设,恪守法规规范,建立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容错纠错机制,形成敢为人先、潜心研究、追求卓越、勇于探索的良好科研氛围。


政策原文:《肇庆市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