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说明

  近年来,我市深入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印发了《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肇庆市诚信红黑榜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肇府规〔2017〕11号)等文件,建设了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归集各部门在行政管理中产生的社会法人和自然人的各类良好信息和失信信息,初步建立了社会法人和自然人的信用大数据平台。而对科研诚信的建设这一块是由我局牵头完成的,目前较为欠缺,为进一步加强科技诚信管理,加大对科技不良信用的处罚力度,推动我市不良信用开展联合惩戒,营造全社会科技诚信的环境,我局拟定了市科技局科技项目相关责任主体信用管理政策。

  二、主要内容

  本试行办法共十八条,其中主要内容框架为:

  (一)总则部分(第一至三条)

  主要内容包括:明确办法制定的目的与依据,界定办法适用范围以及应用原则,定义承担单位所指代范围,明确市科技局的职责分工。

  (二)信用管理内容(第四至六条)

  主要内容包括:明确市科技项目信用管理工作的主要内容,对照科技项目管理的全流程。

  (三)信用记录与评价标准(第七至九条)

  主要内容包括:明确信用记录内容、评价标准和信用等级评价方法,提出对相关责任主体的处理方式。

  评价标准利用表格方式进行细化,极大地强化了办法的可实操性。

  (四)信用评价结果管理(第十条)

  主要内容包括:提出相关责任主体信用管理方式,对诚信、失信行为相关责任主体的奖励或惩戒措施。

  (五)信用异议及修复(第十一至十六条)

  主要内容包括:责任主体异议申请的方式和主要业务流程,责任主体信用异常信息及不良信用信息修复方式和流程。

  (六)附则部分(第十七至十八条)

  主要内容包括:办法的应用范围、解释部门及有效时间。

  (联系部门:肇庆市科学技术局政策法规与科技监督科,联系电话:2899812)


政策文件:关于印发《肇庆市科技局科技项目相关责任主体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