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商务厅关于2019年促进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外贸方向)重点工作的通知》(粤商务贸函〔2018〕173号)、《关于印发2019促进经济发展专项资金(促进投保出口信用保险项目)工作要点的通知》(粤商务贸函〔2019〕9号),以及《肇庆市商务局关于印发〈2019年促进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外贸方向)促进外贸发展事项(促进投保出口信用保险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肇商务机函〔2018〕4号)的要求,为加强财政资金管理,提高项目实施绩效,根据有关规定,我局现向全市公开遴选肇庆市2019年促进经济发展专项资金(促进投保出口信用保险项目)第三方评审机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肇庆市2019年促进经济发展专项资金(促进投保出口信用保险项目)第三方评审机构遴选。
二、评审机构工作职责
组织对我市2019年促进经济发展专项资金(促进投保出口信用保险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出具专家评审意见。
三、报名单位条件
(一)在肇庆市境内依法注册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社会组织或企事业单位,并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设施条件;
(二)具有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资质;
(三)具备外经贸业务评审的专业力量;
(四)近三年有承接政府委托实施同类项目经验者优先;
(五)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领域的相关失信责任主体不予申报。
四、申报材料
(一)项目评审单位基本情况表;
(二)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证明书、法人身份证等相关资质证书、证明材料复印件;
(三)评审费用报价。评审费用按固定总价方式报价,固定总价包括但不限于:专家费、食宿费、交通费、资料费、税金等完成相应服务所需全部费用。具体评审费用由报名单位在项目评审单位基本情况表中提出;
(四)其他可以佐证报名单位的专业能力、资质、业绩等情况的相关资料;
上述申报材料须加盖报名单位公章,报名单位对所提供文件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发现弄虚作假,将取消其参与遴选的资格。
五、报名时间和地址
申报单位请于2019年4月24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三份)报我局机电与科技产业科(肇庆市端州区江滨西路18号311室,联系电话:2322997),逾期不予受理。
六、遴选方式
符合报名条件的单位自愿报名,并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我局将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在申报单位中择优选取1家单位。
附件:1.广东省商务厅关于2019年促进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外贸方向)重点工作的通知(粤商务贸函〔2018〕173号)
2.关于印发2019促进经济发展专项资金(促进投保出口信用保险项目)工作要点的通知(粤商务贸函[2019]9号)
3.项目评审单位基本情况表
肇庆市商务局
2019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