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肇庆高新区经贸科技局,肇庆新区、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肇庆)经济促进局,各有关担保机构: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安排计划的通知》(粤工信融资函〔2021〕25号)精神,为做好2021年中央财政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降费奖补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

  对年化担保费率不超过(含)2%的机构进行奖励。对中型以上企业所发生担保不予支持,对房地产业、金融业和投资与资产管理类、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类、地方国有企业资本运营平台类企业所发生担保不予支持,对担保机构在我省以外地区的担保不予支持。奖励对象以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务信息报送系统”审核的数据为准。

  二、奖补标准

  (一)奖励资金额度≤年化担保额*奖励系数%。

  对2020年度上报系统的相关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按年化担保费率分档给予奖励,奖励最高金额不超过省下达我市金额(108万元)。年化担保费率分档及奖励系数,分四档:

  分档

  年化担保费率区间(M)

  奖励系数(B)

  1

  M≤1%

  1.2

  2

  1%<M≤1.2%

  1.15

  3

  1.2%<M≤1.5%

  1.1

  4

  1.5%<M≤2%

  1

  (二)年化担保额=担保额/365*(担保截止时间-担保起始时间)。

  (三)年化担保费率=担保费/年化担保额。

  三、申报材料

  以下材料清单为项目申报必要材料。

  1、申报材料封面(附件1);

  2、申报单位承诺(附件2);

  3、二级项目绩效目标表(附件6);

  4、项目申请表(附表3);

  5、担保机构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

  6、融资性担保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7、2020年以来支持小微企业担保工作情况(文字材料);

  8、担保机构自身出具的2020年以来支持小微企业担保业

  务明细表(附表4);

  9、2020年支持小微企业担保业务合同复印件;

  10、担保费发票(字迹需清晰且无涂改,否则视为无效);

  11、经协作金融机构盖章确认的2020年以来支持小微企业担保业务明细表(附表5);

  12、担保机构2020年度审计报告。

  四、申报程序

  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可自愿申报,并严格按照申报材料要求按顺序装订成册形成《2021年中央财政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降费奖补资金项目申报书》,于2021年8月31日前将申报书电子版及纸质版一式三份报送市工信局。逾期不予受理。

  五、有关要求

  (一)融资担保降费补助资金主要用于本机构的担保费补贴,不得将奖励资金用于国家、省级相关财政资金管理办法明文规定的不得支出范围及投资、理财或其他套利活动。

  (二)相关项目单位要切实加强对专项资金使用的管理,切实增强专项资金绩效意识,确保完成有关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自评等工作。严格执行财务规章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各项支出必须严格控制在批准的范围及开支标准内,专项资金实行专账或专户管理,严格执行财政资金使用票据销账制度,严禁用“白头单”入账或套取现金,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监察等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各地工信主管部门要深入本地区融资担保机构开展业务宣传、服务和指导,推动融资担保机构更好地支持中小微企业融资和发展。

  六、联系方式

  市工信局联系人:许诗婷,电话:2281247,邮箱:zqsgxj_fwtxk@zhaoqing.gov.cn。



  附件:1.2021 年中央财政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降费奖补资金项目申报书封面

                2.申报单位承诺

                3.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降费奖补资金项目申请表

                4.2020年以来支持小微企业担保业务明细表

                5.协作金融机构审核确认2020年以来支持小微企业担保业务明细表

                6.二级项目绩效目标表



  肇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1年8月25日         



附件1-6.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