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肇庆市人民政府印发〈肇庆市人民政府2013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目录(第一批)的通知〉》(肇府〔2013〕16号)要求,肇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将本单位负责的“肇庆市清洁生产企业认定”事项转移由社会团体、中介机构承担。现第三期承接工作已到期,我局组织开展第四期“肇庆市清洁生产企业认定”承接单位遴选工作,现将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肇庆市清洁生产企业认定。
二、项目内容要求
1、根据《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清洁生产审核及验收工作流程的通知》(粤经信规字〔2017〕3号)及省市其他具体工作要求,组织肇庆市辖区内符合要求的企业进行清洁生产审核验收等相关工作。
2、协助肇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对开展审核企业在“广东省清洁生产验收管理平台”注册的信息进行核实,并组织专家对企业提出申请验收的材料进行审核。
3、组织专家对申请验收的企业进行现场审核验收,协助肇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审核有关企业修改完善后的清洁生产审核报告,为达到市级清洁生产企业条件的企业出具验收意见,制作及核发认定证书。
4、出具推荐申报省级清洁生产企业验收建议,审核企业申报省级清洁生产企业材料及配合省级评估验收。
5、组织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能力提升相关培训,发动相关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
6、清洁生产审核认定及相关资料数据的收集、统计、汇总等工作,向主管部门报送清洁生产审核建议。
三、参加遴选单位条件
(一)广东省境内注册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在肇庆市内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设施条件。
(二)证照齐全、守法经营、内部管理规范、会计制度完善、风险防控制度健全。
(三)有稳定的技术队伍和健全的管理服务机制,具有必要的技术力量、业务水准、服务质量。
(四)社会信用度较高、诚实守信、信誉良好。
(五)具备业务事项要求的专业条件。
1、有熟悉国家和省清洁生产有关政策、了解评价指标体系的工作团队;具备提供公共服务所必需的设备、专业技术人员及相关资质。
2、有5年以上与节能、清洁生产、循环经济相关的项目评审工作经验。
3、同等条件下,属培育发展的社会组织、等级评估级别较高的优先。
(六)近五年没有发生违法违规和弄虚作假行为。
四、承接时限
本期职能承接时限为期2年(2021年7月~2023年6月)。
五、工作经费
2021年清洁生产企业审核认定工作量按验收35家企业、组织3场规模为60人以上政策宣贯和清洁生产业务培训等基准计算,如清洁生产审核认定企业数量超过40家企业,则通过双方协商以压减培训班班次等形式进行解决,工作经费实行包干形式执行,总金额不超过17万元,超过部分由承接单位自行解决;2022年承接单位工作经费数额另行核定,由我局按年度工作量向市财政申请预算支付等方式解决(如因部门工作职能调整等要求发生变化的,按新要求执行)。
六、提交材料及要求
(一)机构概况。申请单位基本情况表,提供机构设置、人员配备、以往相似业务、承接地级市循环经济、清洁生产相关业务情况等。
(二)营业执照副本或登记证书复印件、办公场所证明、相关资质证书、证明材料复印件。
(三)根据项目内容要求,编制承接肇庆市清洁生产企业认定工作方案。
(四)清洁生产技术团队资料。包括团体人员职称、分工等。
(五)服务费用。2021年工作经费17万元;2022年根据我市审核任务数量实际,由本事项承接单位按年度另行提出费用申请,我局审核后向市财政部门申请支付。报名单位申报时需提交年度费用开支预算,费用预算包括但不限于:交通费、通讯费、餐费、住宿费、劳务费、资料费、设备设施添置使用费、专家费、外协费等完成相应服务及后勤保障所需费用、保险和税金,具体类别和数额由报名单位在工作方案中列出。
(六)其他可以佐证机构的专业能力、资质、业绩等情况的相关资料。
(七)申报承诺书。
上述申报材料一式六份(装订成册,A4纸规格),须加盖报名单位公章,并提交电子文档,用纸质材料密封包装,并在外包装上标注单位名称、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报名单位对所提供文件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发现弄虚作假,将取消其报名资格。
七、遴选方式
符合申报条件的服务机构自愿报名,并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肇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按规定程序评审,择优确定职能承接单位后公告。
八、申报时间及地点
本公告期限7天,公告结束5天后停止接收材料,申报单位请在规定期限内将申报材料(一式六份)报肇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行政审批科(肇庆市城中路49号市政府大院第六幢306室,联系人:肖勇,联系电话:2208826),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申请单位基本情况表
肇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1年6月29日
附件:申请单位基本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