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局,肇庆高新区经贸科技局、财政局,有关企业: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2019年促进经济发展专项(企业技术改造用途)资金(新一轮企业技术改造政策支持)项目入选项目库的通知》(粤工信技改函〔2018〕440号)及《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2019年促进经济发展专项(企业技术改造用途)资金(新一轮企业技术改造政策支持)项目入选项目库的补充通知》(粤工信技改函〔2019〕396号)要求,请推荐申报2019年促进经济发展专项(企业技术改造用途)资金(新一轮企业技术改造政策支持)项目入选项目库。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粤工信技改函〔2018〕440号、粤工信技改函〔2019〕396号文件及其附件可登陆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网站(http://www.gdei.gov.cn/)“通知公告”栏目浏览下载。
二、项目申报工作按粤工信技改函〔2018〕440号、粤工信技改函〔2019〕396号文件组织开展。
(一)扶持范围和方向。肇庆市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财务管理制度,诚信经营、依法纳税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他有关单位;支持工业企业实施提质增效、智能化改造、设备更新和绿色发展等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符合《广东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指导目录(试行)》并取得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备案证的项目,不得推荐淘汰类及落后产能企业(项目),重点支持电子信息、汽车、智能家电、机器人、绿色石化等五大先进制造业集群及其产业链、供应链企业,以及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绿色低碳、生物医药、数字经济、新材料和海洋经济等战略新兴产业关键技术改造项目,推动工业企业开展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和绿色化技术改造,培育新的发展动能,促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鼓励通过一致性评价的药品生产企业,在符合有关条件的情况下,申请国家或省级产业转型升级、工业企业转型升级等财政政策支持。
(二)项目申报按股权投资、贷款贴息、事后奖补等三种支持方式,项目单位结合项目情况选择一个支持方式。其中,对于申报贷款贴息的,贴息时段为2018年7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含);对于申报事后奖补的,设备购置时间为2018年7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含)(以发票等合法票据的时间为准)。
(三)以事后奖补方式扶持的项目,新设备购置额可包括项目建设内容中用于支持设备运转的正版软件系统支出;该软件系统须未获得过其他财政资金的扶持,核算标准与其他新设备一致。
(四)粤工信技改函〔2018〕440号附件3申请材料要求中“纳入技术改造投资统计的证明材料”,请项目单位提供5000万元及以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情况(206-1表)或500-5000万元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情况(206-2表)并加盖项目单位公章。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情况表格内容的真实性由属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询同级统计部门核实。
(五)项目单位根据粤工信技改函〔2018〕440号文件及其附件要求如实填写并提交申请报告及项目申请表等相关材料,按照注释填写所属方向、所属行业、所属专题等信息,加盖单位公章送所属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三、2018年国务院大督查及中央环保督查“回头看”等检查中被点名批评的企业、“信用中国”网站受惩戒黑名单企业、已获得省级技术改造专项资金扶持但未按规定完工验收的企业等不得申报。
四、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按照通知的要求,认真审核项目申报材料,对项目真实性、符合性和申报材料完整性负责,并做好汇总工作,于3月12日前行文上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直企业直接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项目申报材料(1式2份,附电子版)统一报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技术与质量科)。
肇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19年2月26日
(联系人:麦磊明;联系电话:2237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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